當特區政府興高采烈宣傳「開心香港」、「Hello Hong Kong」之際,中国大陸一名坐擁54萬抖音粉絲,叫「鈺鑫_」的女網紅,卻貼出一段兩分幾鐘影片,大唱反調,第一句便開宗明義說:「真的再也不會來香港了。」

名字金光閃閃的鈺鑫_(兩字粵語讀「育陰」)近日去香港旅行,體驗很糟,第一天在酒店就被偷拍,第二天在尖沙咀星光大道更被偷手袋,報警又弄得一肚氣,於是回鄉後發影片訴苦,提醒同胞「香港真的沒有我們想像的好治安」。我看了這條唱衰香港和港警的影片,表示非常憤怒。

先講偷拍。鈺鑫_和朋友來港,(從她另一條片可知)住在金鐘的港麗酒店。她說第一天在酒店電梯裏照鏡,閨蜜發現有個穿西裝的男人,明目張膽從下往上拍她的腿,「閨蜜立馬拉住他讓他刪掉不然報警」。這時候電梯剛好到他的樓層,他就走了,不知道照片有沒有刪。

網紅向酒店投訴,經理憑閉路電視找到那個男人,男人主動展示手機照片,並沒有鈺鑫_的腿。經理回來跟她說,你可報警,但可能要錄口供。鈺鑫_說自己「不了解香港法律,偷拍究竟是怎樣的」,就算了。

香港法律中的偷拍究竟是怎樣呢?請內地同胞留意一宗港警偷拍女子案。去年有個叫區文浩的警員,在超市偷拍女子的腰臀,被控「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罪」及「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今年1月12日,東區法院裁判官曾宗堯宣判,該警員兩項罪名均不成立。

曾宗堯稱,事主腰臀難稱是不想讓人看到的部位,也無需異常角度才可拍到,被告雖立心不良,冒犯女性,但沒有拍到裙底,未至於有違公德。以此類推,偷拍鈺鑫_的腿,能算犯法嗎?內地同胞不懂香港法律,沒關係,但胡亂報警告人偷拍,則不只浪費警力,更可能冒犯了Asia's finest業餘攝影團隊,不可不慎。

至於鈺鑫_講她報警的故事,對香港警察也太不公平了。她說手袋被偷,撥打了4次999報警,第一次沒打通,第二次成功說明情況,警方讓她在原地等待,但「等了20分鐘」仍未見人——但據影片展示的電話紀錄,她第二次收線後,只等10分鐘就打第三次——於是又打電話說明狀況,再等20分鐘(其實是20幾分鐘),始終未見警方,只好撥第四次電話。以下是鈺鑫_在影片的控訴原話:

「結果他跟我說,他們找不到我們,所以我又強調了位置,香港的阿Sir終於在十點鐘 ,我打了四次電話之後,姍姍來遲。結果告訴我,『你們真的很不幸運啊,這裏沒有監控哎,這裏是監控死角,基本找不到。』」

「偌大的星光大道,維多利亞港東方之珠,世界三大夜景之一,竟然會有監控死角,竟然旁邊沒有警署站,也沒有任何的提示,來告訴我們這裏是監控死角!所以朋友們,香港真的沒有我們想像的好治安。出門一定要把包看好,尤其在人多的地方。」

鈺鑫_聲稱她先等20分鐘,再等20分鐘,令大眾以為警察要40分鐘才到達現場。但細看她的電話紀錄,發現第二通電話在9點22分才收線,離十點鐘只有38分鐘而已。正如新界北總區指揮官曾正科,於721事發後在記者會回應「為何需時40分鐘才到達元朗站」時,也表示「冇8個字(40分鐘)咁耐呀,39分鐘」,我覺得香港警方也應該在微博嚴厲駁斥鈺鑫_,以正視聽。

想起前兩日保安局長鄧炳強談及「五一遊行」,指任何人淡化相關風險都是不負責任,「唔係話組織咗、擺低咗,『你警方搞掂啦,我咩都唔做』,唔係咁樣㗎。」鄧局長其實更應該向內地同胞喊話:「來港旅行,遊客有責任看管自己的財物,唔係話擺低咗、畀人偷咗,『你警方搞掂啦,我咩都唔做』,唔係咁樣㗎。」

我個人忠告是:你不在香港出現就沒有事,去得香港就可能有這類風險,一切責任不在警方啊親。(順帶好奇一問,抖音影片拍下了警察的編號,換了是香港市民拍攝,不知會有什麼後果?)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馮睎乾十三維度」Patreon

(編者按:本版文章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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