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一直稱會就《基本法》23條儘快立法,但是去年10月中共二十大前夕突然刪除「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的立法議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周一(24日)帶領6名紀律部隊首長,展開4日訪問大陸之際,被問到訪京的行程會否包括匯報23條的立法工作進度,他回應不方便說正式討論的個別項目內容的細節,又表示希望能夠在今年或最遲明年完成立法工作。學者鍾劍華認為,當局現時未有草案,要在本立法年度審議可能有點急,但認為北京應該不會再考慮國際環境因素,預期23條立法會進一步擴大政治打壓範圍。

鄧炳強揚言,23條立法是政府的憲制責任,亦是有實際的需要,「會儘快去做」,「一定要衡量以往發生的風險、現在的風險和將來面對的挑戰,立好、立細這個法例,令我們有效面對將來的挑戰」云云。

見黨官匯報維護國安工作

鄧炳強周二(25日)上午拜會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陳文清,鄧在會上感謝中央支持港府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的執法工作,並匯報《港區國安法》的實施情況,及保安局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進展。他亦表示政府會繼續採取一系列策略,應對國安風險。

同日鄧亦拜會早前訪港的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同樣匯報香港維護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的工作。政府新聞稿特別提到,夏寶龍「提醒各人要居安思危,有憂患意識,全力保護香港市民,捍衛國家安全」。

夏寶龍本月中訪港期間,傳出消息指他在接見港區全國人大、政協在內的社會各界人士時,指23條立法是法律要求和憲制責任,一定要立法。另外他在全民國安教育日開幕致辭時,提到支持香港保持普通法制度、完善特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包括就基本法23條立法。

鍾劍華:進一步擴大政治打壓範圍

社會政策及公共行政學者鍾劍華25日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當局現時「連草案都未有」,要在本立法年度審議,「可能有點急」;但認為北京應該不會再考慮國際環境因素,「(北京)都搞到香港這樣」。至於23條一旦立法的影響,他說「一條國安法,已經打到香港爛晒」,現在即使加多23條立法,附加影響已經不會太大,只會將政治打壓的範圍進一步擴大。

鍾劍華預期,23條立法會比國安法加多新的東西,「全部都只會係辣嘢」,很可能包括網上行為監控,及「更空泛的所謂泄露國家機密」。

2021年3月,即中共2020年6月底強立《港區國安法》不足一年,親共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已經質詢政府23條立法的進度。當時仍是保安局局長的李家超回應,2003年23條立法不成功後,「香港的國家安全風險起了急劇的變化」,23條立法的內容,須全面且有效處理各種可能出現的嚴峻和極端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他並指政府會儘早完成立法,但無講到時間表;不過強調「須慎防居心叵測的人再次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妖魔化』及惡意抹黑。」

2021年8月,已升任政務司司長的李家超稱23條本地立法事在必行,並指會處理《港區國安法》外的其 行為,包括竊取國家機密、間諜活動。

政府曾從立法議程剔除23條立法 評論稱與國際局勢有關

政府去年1月向立法會提交的立法議程,列出37項計劃提交立法會的草案,當中包括《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落實23條立法,保安局當時打算2022年下半年提交立法會審議。

4月,競選特首的李家超在沒有政綱下,成為唯一候選人,他提到對23條立法的立場清晰,指是憲制責任,是「必須做的立法工作」,如成功當選會儘快完成立法工作。

但是李就任特首後3個月後的10月7日,中共二十大揭幕前的10天,港府向立法會提交新立法議程,剔除23條立法等15項草案。

特首李家超當時解釋,國家安全風險千變萬化,加上地緣政治的急速惡劣變化,「有很多手段是我們以前難以想像,會用來作為一個武器去攻擊另外一個國家」,並指留意到有一些普通法國家提議嚴厲的國家安全法律建議,包括可以禁止某些相信是對國家安全有風險的人,離開某個處所非常長時間,並且可以重複禁止。他又揚言「不希望訂立一條法律,到頭來會有一些漏洞,而需要再度檢視有關法律」。

不過,當時時事評論員程翔認為,是北京基於美國就俄羅斯富豪超級遊艇在港停泊事件,警告香港不要變成制裁俄羅斯的缺口,故臨時叫停23條立法,減輕香港的壓力。另一時事評論員劉銳紹指是二十大前,防範西方借23條立法批評北京和港府。

已有23條立法初稿 盧文端稱本年度不宜展開立法

今年1月,李家超接受黨媒《商報》訪問時透露,保安局已完成23條立法初稿,但已要求保安局草擬第二稿,針對「最極端的情況」,包括防範間諜活動、偽裝組織,及新媒體、新科技等危害國家安全的手段,希望在今年,最遲在下年可以完成「整個工作」。

同月政府向立法會內委會提交本年度立法議程,但34項立法草案中,仍然未見23條立法「歸位」。

全國僑聯副主席盧文端2月在報章撰文,更表示本年度不宜展開相關立法工作及公眾諮詢,並提出目前是全面啟動「拼經濟」的關鍵時刻,香港要急起直追「將失去的機會搶回來」,香港現時最緊要的工作是加強聯通世界的功能,而不是急於分散精力啟動23條立法應對爭議。此外,今年下半年會是台灣領導人大選的「敏感時刻」,加上俄烏戰爭爆發並持續發展,國際形勢急劇變化,相關立法需要時間細心研判。盧文端又說,香港已有《港區國安法》「保底」,23條立法沒有很大迫切性。

但是當時保安局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23條立法是憲制責任,亦有實際需要,政府會繼續積極推展立法工作,並會適時展開公眾諮詢。

2003年曾撤回23條立法草案

《基本法》第23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2002年,董建華政府展開23條立法程序。面對市民不滿及擔心立法淪為打壓民主派和反對聲音的工具,政府仍然執意計劃在2003年7月9日將《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在立法會恢復二讀,激起7月1日50萬名香港市民在烈日下上街遊行,抗議強推23條立法。自由黨主席田北俊之後辭任行政會議成員,令政府不夠票在立法會通過草案,政府亦將草案無限期暫緩。同年9月5日,政府宣布撤回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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