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電訊盈科前職員涉嫌收受賄款披露4,700名客戶的個人資料予財務公司,被廉政公署起訴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串謀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其中一名被告去年底已被判囚3個月,其餘兩名被告今日(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兩人還柙至本月19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賴思廷(29歲)在2018年7月底至10月中期間,任職PCCW Services Limited收費電視部前初級市場推廣主任,利用公司的兩個電腦系統內作數百次搜尋,向已離職的收費電視部小組組長劉成殷披露逾540名客戶的資料,並收受對方兩筆共4,000元的賄款。
賴思廷早前承認各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串謀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在去年11月17日被判入獄3個月,另須向電訊盈科歸還所收取的4,000元賄款。
同案被告還有PCCW Services Limited收費電視部前小組組長劉成殷(36歲)、直銷部前銷售主任簡紹基(38歲)。劉成殷被指按11份清單和要求,在PCCW電腦系統閱覽和搜尋客戶資料逾千次,向名為「Jacky」和「Kong」的兩人披露從電腦系統獲得的客戶資料,獲取共1.3萬元報酬。
2018年7月到10月,劉成殷與賴思廷和簡紹基一同串謀,而賴思廷和簡紹基分別從劉成殷接受4,000元和2,000元作為報酬,在PCCW電腦系統分別閱覽和搜尋600多和300多名客戶資料,並向劉成殷披露。
劉成殷與簡紹基今日承認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罪,不誠實使用電腦的控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辯方在求情指,被告劉成殷在案發時陷入財困,才向其他人兜售個人資料,事後已經感到自責。另外,被告簡紹基於2019年曾獲廉署無條件釋放,惟逾3年後再被落案起訴,承受心理打擊。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稱,案件有相當程度的嚴重性,即時判監是恰當選項。裁判官將案件押至本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劉成殷的背景報告,以及簡紹基的背景報告和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件編號:WKCC3169/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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