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5歲女子在童樂居任職照顧員期間涉嫌虐待1名1歲男童,包括踢他的臉及用膝蓋多次將男童的頭部撞至牆邊軟墊,被控一項虐兒罪。案件今日(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莫子聰斥被告將兒童當成「玩具」,裁定被告虐兒罪成判囚9個月。
被告劉露琪(25歲),被控一項虐兒罪,指她於2021年12月9日在旺角童樂居虐待一名一歲男童AJ,案發後被告已被童樂居辭退。
被告在審訊時解釋是和上述男童玩耍,才用腳「推」、「撥」或「撞」他,又否認出腳踢男童的肚和面部。她又聲稱按AJ的頭是讓他坐下,為免他傷害自己或他人;從後拉扯男童則是想拉他到身旁,更稱院所前輩指示要冷待孩子,以免孩子依賴。
莫官今裁決時表示,被告聲稱童樂居的文化是冷漠及粗魯對待小朋友,但案中沒有足夠證據支持她的說法,即使童樂居真的有這種文化,她亦沒有理由容許自己受這種風氣影響。對於被告解釋說照顧經驗不足,裁判官就指,被告案發時已在童樂居工作一年多,應知悉不可對嬰幼兒使用暴力,裁判官又指被告強行用腳踢男童臉及用膝蓋撞頭,卻辯解成是與受害人玩耍,批評被告將他人當成玩具,行為可恥,故判囚9個月。
案件編號:KCCC1887/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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