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參與殺害法拉盛華商顧鑫(Xin Gu,音譯)的張哲(Zhe Zhang,音譯)在今年5月被捕後,一直拘押待審。他不服上訴,認為審前羈押有違無罪推定的原則,向法院提出500萬美元保釋金,要求為他再次召開審前釋放的聽證,日前他的上訴被紐約第二巡迴法庭駁回。

案情回溯:2019年2月12日凌晨,尤、張和一名黑人Abreu在法拉盛一家酒吧外等候,顧鑫正在那裏舉辦黃曆新年慶祝活動。顧鑫在凌晨2點半離開酒吧時,Abreu向顧鑫頭部連開數槍,之後跳上張哲駕駛的車逃離。幾個月後,余氏公司將3萬美元電匯到一家張哲註冊的公司。

34歲的張哲因參與余清明(Qing Ming Yu,音譯)僱凶謀殺顧鑫的計劃而被起訴。張哲最開始提出155萬美元保釋金,但紐約東區聯邦法院下令將他收押在監,因為張哲「被指控的罪行極其嚴重」,而且檢方已提出明確有力之證據。

張哲被關押一個月後,政府告訴法院不考慮追究張哲死刑。結果,張哲利用這點提出動議,要求重新召開他的拘留、保釋聽證會,辯稱政府不尋求判他死刑的決定是一個新情況,給法官重審羈押裁決提供了重大理由,因為保釋改革中有個「無罪推定」的原則。

不過,紐約第二巡迴法庭12月6日在發布的書面裁決中表示,首先,法院認定政府不尋求死刑的決定不是「重大信息」,因為法院最初裁定准予羈押時,就完全沒有考慮判死刑的可能性。

其次,除了張被指控的罪行嚴重、檢方證據確鑿外,張的個人特徵——深度涉足非法銷售大麻,且頻繁回中國,與台灣也有密切聯繫,使用加密聊天程序和一次性手機,以及釋放他所帶來的危險——此前他曾威脅過一名證人,並展示過他汽車後備箱裏的「槍枝庫」,表明張哲既有逃亡風險,也對社區構成威脅。

此外,考慮到9名擔保人中大多數出示的收入都很「微薄」,他們擔保的財產權屬不確定,最近新提出的500萬美元的擔保金中,僅由140萬美元的不動產支持,中美之間沒有引渡條約,沒有一套保釋條件能抵消張逃亡的風險。

張哲爭辯說,紐約東區聯邦法院過於依賴證據的強度,違反了「無罪推定」原則。

但第二巡迴法庭說張「搞錯了」,無罪推定是「刑事審判中一種分配(舉證)責任的學說⋯⋯不適用於確定審前被羈押者的權利」,「地方法院對證據強度的考慮符合《保釋改革法》,也沒有損害無罪推定,這是一項審判權。」

巡迴法庭最後指出,張哲被指控的罪行「極其嚴重」,因為涉及買兇殺人,用錢買命,「表現出對人類生命的漠視」,駁回他要求保釋聽證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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