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傳媒報道,律政司今(21日)致函所有外聘大律師(Briefed-Out Counsel),要求他們「表忠」,簽署承諾維護《港區國安法》,確保處理外聘案件時嚴格保密,不會存在利益衝突,或避免任何可見的利益衝突。

據《星島日報》及《明報》報道,律政司在信中引述《港區國安法》第六條,指「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和維護國家安全的其它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信中要求所有外聘大律師,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信件亦要各外聘大狀簽署承諾處理外聘案件時要遵守「保密協定」,包括不得將所有涉及案件的文件資料等一切洩露給任何人士或組織。律政司要求他們在下月5日或之前將相關文件簽妥,並寄回律政司刑事檢控科。

另外,信中引述《官方機密條例》,提醒外聘大律師不得披露就案件獲取的指示、資料及文件等。

本報正向律政司查詢,至截稿時沒有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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