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亡澳洲的民主黨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因沒有依時到香港法院應訊,6月被判4項藐視法庭罪罪成。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9月29日判處許智峯入獄3年半,另須支付懲罰性訟費。有評論員認為,「藐視法庭」罪在沒有民主自由下沒有正當性,又指刑期甚至比大陸的擾亂法庭秩序的罪行重。

許智峯身負4案,共9項控罪。他2020年以赴丹麥公務外訪為由,令法庭批准他在保釋期間離港,惟他抵達丹麥後宣布流亡,並退出民主黨,輾轉到達澳洲。

陳慶偉在判詞中稱,許智峯不回港應訊損害公眾對司法公義的信心,許智峯當天在Facebook發文回應:「其實真正徹底毀掉香港司法公義的,正是陳官此類欣然接受成為國安法官、為暴政背書的權貴」,「就由港共法庭對著空氣判刑吧」。

許智峯:就由港共法庭對著空氣判刑吧

律師出身的時事評論員桑普認為判刑「相當重」。他指,「藐視法庭」是普通法下通過判例而成的罪行,屬於判例法,但其構成要件不太明確。

他又說,「藐視法庭」與「藐視國會」相關,但是其它國家的法庭和國會,都是在民主自由的政體中運行,「藐視法庭(罪)才會有正當性」;不過在無民主下的法庭就如同「政法委」、「槍桿子」,「完全是鎮壓工具」,但香港不具備民主自由。現在法庭在沒有受惡意中傷的情況下判許罪成,是講不通。

他更指,大陸刑法第309條中的類似罪行,是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例如聚眾哄鬧、衝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情節嚴重等情況,會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連共產中國,也不會有這樣的『藐視法庭罪』判足3年6個月」。

桑普擔心,澳洲的中共大使館會派人「搞」許智峯,認為當地的國安部門和警察要「加強防範」。

桑普:民主自由下「藐視法庭」罪才會有正當性

許智峯身負4案共9項控罪,包括他及同為民主黨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等的3人,被控2019年7月在「光復屯門」遊行時,要求一名市民刪去手機內拍到示威者的片段及照片,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3宗民主派涉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案。

「光復屯門」遊行一案中,許智峯被控3罪。他被指要求一名市民,刪去可能拍得干犯刑事罪行的示威者的樣貌的照片。另外他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刑事損壞罪,被指毀壞一人電話中在2019年「七一」立法會外示威的相關錄影。

至於3宗涉違反立法會《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案,第一項發生的是在2020年5月8日,李慧琼主持的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中,有人衝向主席台發生衝突。許智峯與多名民主派議員被起訴,許智峯被控《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的藐視罪,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兩罪。

許智峯另被指在2020年5月28日及6月4日,立法會進行《國歌條例草案》二讀及三讀辯論期間,分別涉持腐爛植物走向主席台,及與朱凱廸及陳志全被指涉潑臭水,共被控兩項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藐視罪,及兩項《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意圖損害等而使用毒藥罪。

身負4案共9項控罪

另外,許智峯身在海外期間,去年11月被廉署通緝,指他涉嫌於2021年10月30日至11月29日期間,在個人社交媒體專頁展示貼文,煽惑市民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投白票及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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