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賢學思政」4名前成員因擺街站,喊「光時」口號等,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當中3人還柙逾1年。4人認罪,昨日(24日)在區域法院求情。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進一步求情或判刑,期間4人須繼續還柙。

4名被告分別是王逸戰、前「賢學思政」秘書長陳枳森、前發言人黃沅琳和朱慧盈。辯方遞交王逸戰親撰的求情信,當中提到其「對於所負之罪直認不諱,明白自己使用了錯誤方式,表達對這片土地的愛,因此深感後悔,甘願承擔刑罰」。辯方又指王擺街站是為喚醒身邊人關注時事,並非為反對而反對,其還柙期間亦有修讀都會大學英文課程,希望將來在非政府組織幫助他人。

控方則引述王早前在社交平台發出的貼文《還押的第365日》,認為王無悔意,與求情信不符。辯方解釋王只是抒發還柙一年感受,當中的「無期盼」是指明白一定會被判監,「無怨」是指不會埋怨他人,「無悔」並非指無悔意,而是指王還柙一年內有好好反省自己,讀書學習。郭官則指辯方只是抽幾個字解釋,着辯方考慮會否由被告親身出庭解釋。

陳枳森:社工夢破滅有如死刑

陳枳森代表律師求情時指,陳與母親、外婆相依為命,其外婆於本月17日離世,他無機會見外婆最後一面;陳在求情信中指志願是成為社工,但因本案夢想破滅,形容「於我而言有如死刑」。他亦對家人感愧疚,希望儘快出獄,以務實方式服務熱愛的土地,回饋家人養育之恩。

朱慧盈代表律師指,朱還柙前是浸大二年級學生,品學兼優,獲不同學系和國籍教授撰寫求情信。辯方又指朱在去年3月已公開表明退出賢學思政,而且只出席兩次「賢學思政」街站,希望法庭考慮《港區國安法》第33條的「自動放棄犯罪」,予以輕判。

黃沅琳代表律師提到黃家境不富裕,但一直勤奮讀書,並有兼職幫補家計,更常做義工服務社會,獲30封求情信讚賞。辯方又指,黃最大的求情理由是有悔意,而且曾自首。翻查資料,王逸戰、陳枳森、朱慧盈在去年9月20日被捕,同月22日黃沅琳到警署自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辯方爭議刑期扣減

另外,辯方亦爭議刑期扣減。根據規定,本案「情節嚴重」者可判監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辯方認為本案未達「情節嚴重」,只是「情節輕微」中較嚴重;又希望即使本案署「情節嚴重」,被告獲三分一扣減後刑期可低於5年,否則犯案愈嚴重者愈可享受扣減,令人感奇怪。

郭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作進一步求情及處理法律觀點。期間為所有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案件編號:DCCC984/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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