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9月14日),南韓私隱監管機構以違反《私隱法》為由,對Google和Meta處以總計千億韓圜巨額罰款,創南韓史上罰款金額最高紀錄。另外,歐盟普通法院亦對Google祭出反壟斷制裁,Google遭罰41億歐元的天價罰單。

9月14日,南韓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對Google和Meta分別處以692億韓圜和308億韓圜的懲罰。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調查協調局局長 YANG CHEONG-SAM說:「Google在沒有得到用戶同意的情況下蒐集和使用個人資料,處以692億韓圜和Meta308億韓圜的罰款。」

原因是他們未經用戶同意蒐集個人資料,跟蹤消費者的在線行為,並將其數據用於定向廣告投放。

YANG CHEONG-SAM說:「Google和Meta蒐集和分析用戶對其它平台的使用訊息,違反了法律,在沒有事先明確告知的情況下,利用這些訊息推測用戶的興趣並用於定制廣告。」

這是南韓政府首次對在線個性化廣告平台蒐集和利用用戶訊息的行為作出的處罰決定,懲罰款額為反《關於保護個人資料的法律》規定的案件之最。

據悉,Google至少從2016年開始蒐集和利用用戶訊息,將私隱政策中的相關選項設置為默認同意。

營運Facebook和Instagram的Meta為了不讓用戶發現,在政策全文中登載了訊息蒐集同意內容。

Google遭歐盟重罰41.25億歐元

周三(9月14日),歐盟普通法院駁回了Google的上訴,維持歐盟監管機構此前對Google祭出的反壟斷制裁。Google不得不接受高達41億歐元的天價罰單。

歐盟普通法院周三維持了2018年歐盟委員會反壟斷監管機構的裁決,認定Google利用安卓操作系統,對設備製造商和流動網絡營運商施加限制,以維持其搜尋引擎的主導地位。

歐盟普通法院法官奧克塔維婭說:「(Google)與一些原始設備製造商和流動網絡營運商簽訂收入分成協議,條件是在預先定義的設備組合上獨家預裝Google搜索。」

鑒於Google長時間侵權,程度嚴重,歐盟普通法院對Google判處41.25億歐元的罰款,儘管創下了歐洲反壟斷處罰的紀錄,但相比歐盟此前開出的43.4億歐元罰單,還是減少了5%。

Google仍有最後一次向歐洲最高法院「歐盟法院」上訴的機會,但目前Google尚未表態是否上訴。

歐盟近年來,常常對大型科技公司祭出巨額罰款,以保護公平的競爭環境。周三的判決,是Google在不到1年的時間裏,遭遇的第二次挫敗,去年Google敗訴時,被判罰24.2億歐元。過去的十多年來,Google在歐盟遭到的反壟斷罰款,總計已高達82.5億歐元。◇

------------------

📰支持大紀元,購買日報:
https://www.epochtimeshk.org/stores
📊InfoG:
https://bit.ly/EpochTimesHK_InfoG
✒️名家專欄:
https://bit.ly/EpochTimesHK_Colu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