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今日(8日)宣布修訂《為牽涉入合謀行為之個人而設的寬待政策》(《個人寬待政策》),在競委會展開評估或調查前首名舉報合謀行為的人,或在競委會展開評估或調查時首名提供重大協助的人,將可獲得寬待。

競委會強調,如欲獲得寬待的個人,須提供實際協助,包括揭露未被競委會發現的個案,或就已展開評估或調查的個案提供重大協助。競委會不會對成功申請寬待的人士,就寬待協議所涵蓋的行為展開任何法律程序。即使在同一個案中已有業務實體獲得寬待,牽涉入合謀行為的個人仍可獲得寬待。

競委會又強調,合謀行為的主謀,或曾脅迫其他各方從事合謀行為的人士, 均不會獲得寬待。合謀行為包括圍標、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限制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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