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何韻詩2019年在台北參加活動期間遭人淋紅油,當局起訴11人。據台媒今日(28日)報道,終審結果出爐,當地高等法院判處其中1人損毀罪罪成,並獲刑3個月,其餘10名被告維持無罪。

獲判「損毀罪」罪成的中華統一促進黨自忠黨部主委胡志偉,被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以9萬元新台幣(折合2.5萬港元)罰款代替刑期。

案情指,2019年9月29日何韻詩在台北出席「台港大遊行」之前,正在接受眾多媒體圍訪期間,胡志偉突然衝入人群,以事先準備好的紅色油漆淋向何韻詩,他在逃跑時被制服,連同負責掩護的其他10名同黨當場被捕。

檢方去年6月以損毀、公然侮辱及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罪名起訴他們,因應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胡志偉以外10名疑犯無罪,檢方提出上訴。高院二審認為,因無其他證據足以證明其他10名被告犯罪,加之檢察官未有提出補充證據去證明其餘10人確有被起訴的真實罪行,故判他們無罪。胡志偉因令他人物品不堪用罪,獲判刑期3個月,可以9萬元新台幣(折合2.5萬港元)罰款代替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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