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廖女士在2019年與警方開會商討10.1遊行後,遭兩名兇徒持疑似警棍襲擊,頭破血流。案發前在警署附近監視廖女士的22歲男子柯衍湛「有意圖而傷人」罪成,今日(26日)被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判囚2年9個月。

法官在本月12日頒布裁決時批准押後判刑,以待被告申請勞教中心報告。辯方今日呈交報告指,被告因體重過重,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

辯方大律師今日補充求情說,被告受到不良份子影響,「以為睇水冇乜嘢」(以為把風不嚴重),低估了犯案的嚴重性,如今已經感到後悔,希望法官輕判。

法官休庭15分鐘後宣布判刑結果。法官說,有意圖而傷人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大部份案件刑期在3至12年。本案是有組織、有預謀、有計劃的襲擊,有人負責指揮,有人在警署監視受害人,有人負責施襲,有人開車接載兇徒離開。兇徒持類似警棍物體襲擊受害人頭部,可見有意圖對受害人造成嚴重傷害。受害人遇襲後,頭部傷口長達4至5厘米,入院縫了5針,大腿內側瘀傷。這些均是加重判刑的因素。

法官續指,被告在案件中負責監視受害人,雖然比起主謀和施襲兇徒刑責為輕,但與其他參與者並無分別,應判處有阻嚇力的刑罰。考慮到被告在襲擊事件發生時已經被警方截查,以及受害人在遇襲當日可以出院,以3年為量刑起點。因被告初次犯案減刑3個月,判即時監禁2年9個月。

被告聽聞判刑結果後,轉頭望向旁聽席上的父母。在被帶離法庭時,他頻頻回顧旁聽席,父母向他揮手告別。

被告柯衍湛今年22歲,在案發時任職酒吧侍應,目前報稱任職裝修工人,中二學歷。法官判刑時引述辯方稱,被告無心向學,參加三合會組織,受到三合會份子影響而犯案。

受害人廖女士在2019年9月24日下午前往長沙灣警署與警方開會商討10.1遊行,離開警署後被兩名身穿黑衣、黑布包頭的兇徒用疑似警棍襲擊。廖女士同行友人喝止兇徒後,兇徒隨即乘坐七人車逃去。同案另外兩名被告被指案發前在警署附近徘徊,早前被裁定證據不足脫罪。施襲兇徒和主謀仍未落網。

案件編號:DCCC 603/2020 @

2019年9月24日,法輪功學員廖女士在長沙灣警署附近遇襲後頭部受傷,血流不止,友人用毛巾試圖幫她止血。(黃曉翔 / 大紀元)
2019年9月24日,法輪功學員廖女士在長沙灣警署附近遇襲後頭部受傷,血流不止,友人用毛巾試圖幫她止血。(黃曉翔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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