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鄒幸彤、李卓人等8人,因涉及去年六四維園集會案,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日(13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4個月2星期至14個月。鄒幸彤陳情指,今次受審的是持續了30多年的六四晚會,被良知驅動的人不會害怕牢獄,燭光會繼續存在。

鄒幸彤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監12個月。

鄒幸彤今日親自陳情,在庭上讀出求情信。她指,今次真正受審的是維持了30多年的六四晚會,支聯會已經被「殺死」,多年來的反抗被強行終結。任何人認為晚會被定罪是因疫情下採取的特殊措施,那只是自欺欺人。

她續指,法庭稱只關注案情相關證供,拒絕聽取市民被政府打壓的聲音,拒絕考慮事件的背景,2萬人的集體行為被視為罪行,但他們的經歷與案情無關,歷史和政治亦無關緊要,政治打壓的現實永遠不會被法庭採納。

鄒幸彤:在大陸持續32年的事 今日也在香港發生

鄒幸彤認為,案件中最大的不公,就是殺害六四死難者的兇手從未受到懲罰,但尋求真相及問責的人卻被定罪,這種事情在中國大陸持續了32年,現時也在香港發生。

她又說,去年集會首次沒有明確的主辦方,市民用各自方法賦予燭光更廣泛的意義,支聯會一直以來只是提供一個平台,並不是推動悼念的唯一力量。而當日在維園的口號及旗幟不只與六四相關,亦是為香港的自由抗爭。

鄒幸彤表示,受良知驅使的人不會害怕牢獄。儘管法律及禁令越來越嚴苛,但燭光必定會延續下去,自己只是這些有良知的人的一員,這也是她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的唯一基礎,「當集體行動受到譴責,對個人的憐憫只是一場鬧劇。」(When mass action is condemned, individual leniency is but a farce.)

法官胡雅文上周四裁決時指,鄒幸彤當晚有參與燭光儀式,與其他被告叫口號以示支持,又認為鄒幸彤Facebook的貼文內容,及「今晚見」的字眼暗示自己當晚會到場,有煽惑他人參與集結的意圖。

何桂藍:對我的判刑都是對當日出現在維園的人的判刑

另外,何桂藍今日亦親自陳情,只說了一句話,「無論用甚麼法律言詞堆砌都好,今日對我的判刑,都是對每一個2020年6月4日在維園出現過的香港人的判刑」。她上周曾向法官申請推遲陳詞,只自己沒有足夠時間看完控方提供的案例等,但遭胡雅文拒絕,並稱是何桂藍咎由自取。

何桂藍被裁定一項「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監6個月。

案件編號:DCCC857-875、877-884、886-889、891、893/2020 (Consolida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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