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貨拉拉」今年2月發生一宗乘客途中跳窗身亡事件,一度鬧得沸沸揚揚。司機周陽春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羈押後,其妻子李雲開始了漫長的奔波。

8月李雲在網上發聲說,想為丈夫請律師,申請撤銷「法律援助」,卻一再遇阻。李雲說,她希望丈夫能得到公正的對待。儘管8月12日晚更新完微博之後,她感覺自己能做的也不多了,但這時的她依然期待「法律會給每一個公民保障,會給每一個人平等的自由」。

今年2月6日晚,湖南長沙23歲的女子車莎莎通過貨拉拉平台叫了一輛麵包車搬家,中途因司機三次「偏航」,車莎莎心生恐懼從副駕駛位跳車身亡。

事發後,車莎莎的家屬稱按照司機的行車軌跡自駕行駛,「司機繞道而行三次偏離導航的地點都是很偏僻的角落。」但李雲在「知乎」上發文(8月13日)表示,「在出事的地方前面一點,就是一個派出所,有牌子。」

事發三天後,38歲的涉事司機周陽春最初也被警方認為無罪而釋放。事件被媒體報道後,在網絡上引起了高度關注及議論。

3月3日長沙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又發布消息改口稱,周陽春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機關於2021年2月23日刑事拘留,並於3月3日由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之後,李雲7月31日在「知乎」上發文表示,長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嶽麓區檢察院、長沙市公共法律援助中心違規辦案,禁止律師會見嫌疑人並強制指派法律援助律師,且指派的法援律師並未切實履職。

8月4日,李雲向嶽麓區檢察院提交手續,希望能夠依法行使為周陽春尋找辯護律師的權利。但嶽麓區檢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以已有2位法律援助律師為理由,拒絕了家屬要求。而周陽春自3月被捕後,家屬多次要求探視均被拒絕。

9月10日,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周陽春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一年。周陽春一度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法院作出判決後,周陽春當庭獲釋,但在9月16日判決書送達後決定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於9月23日寄出訴狀。

「怎麼會想到政府機關會用這樣的下三濫的手段來騙人」

李雲11月28日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表示:「為了這個事我請了四位律師,都沒用上。前面兩位律師都被司法廳、公安廳約談了。那些領導還說,他們認為一個老百姓判這個罪沒甚麼關係,沒甚麼影響。」

「這是8月份的時候,從他們當官的口裏說出來的,律師聽了這樣的話覺得很氣憤。」她說,「他們只是跟我老公洗腦式地說,你老婆給你請的律師都是騙錢的,都是在炒作民生的。而且這個案子這麼大,肯定要兩個律師,一個律師要5萬,兩個律師要10萬。對你的案子並沒有好處,現在我們都是為你省錢,我們為你申請援助律師還要向領導打報告,還不一定有名額,但我們會想辦法幫你。」

李雲表示,他們就像做傳銷一樣的給她丈夫洗腦。「當時警察還出去打了個電話,回來告訴周陽春說,還有法援名額,會為他安排兩個非常有名的律師。」

「為了平息這個輿論,其實2月25號,市刑警支隊長和大隊長親自提審時,就明確告訴周陽春,進去坐一年牢,可以省幾十萬的賠償,他坐牢,也是在給自己賺錢。」 李雲說。

李雲7月31日的知乎帖文中還提到,3月11日下午5點她與市公安局領導周習文支隊長在長沙公安高新分局見面時,即被告知此案件鐵板釘釘,已成為「鐵案」。

李雲表示:「一個老百姓沒犯過事,怎麼會想到一個公安局、政府機關會用這樣的下三濫的手段來騙人,不經歷這個事情,想都想不到這個(中共)社會有這麼黑暗。在他(周陽春)的心裏,認為他們是對他好。」

她說,她8月份在網上發東西,也遭到警方警告。8月4日警察局長與李雲約談,指責她「不該在網上發一些甚麼不實的東西」。李雲則質問,「你把我抓起來,我哪一個地方不實了?哪一句話說得不對了?正常途徑我都走不通了。我去政法系統提交了舉報信,還去了你們公安機關投了,還在12337那個平台投訴違法,有一點反應嗎?」

李雲說,她當時告訴對方,「今後任何記者採訪我,我都接受,我要實事求是地把這個事情告訴全世界。」

「我上訴了,但法院通知二審不開庭」

李雲說:「我上訴了,現在到二審,但法院電話又通知說二審不開庭,理由甚麼都沒有。」

李雲請的律師表示,「目前二審法院法官已經通知不打算開庭,將以書面審理的方式來審理。如果這樣,根據我們的經驗,書面審理改判的概率就不大了,因為他們庭都不開,很多對證據的意見都沒辦法充份發表。」

律師:「我認為周陽春不構成犯罪」

律師說,因為整個案件的核心是那個女孩,她跳車前後就是幾十秒鐘或者說是一分鐘之內的事情,對於最後那一分鐘到底發生甚麼事情,是需要控方來舉證的。但是控方現在所有的證據裏面都沒有顯示這個女孩兒跳車的時間到底有多長,周陽春是否來得及採取反應措施。而根據周陽春的家人或所有人的陳述來看,當時確實事發很突然,那女生就突然一躍而下地跳出去了,周陽春是來不及做任何反應的。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認為周陽春是不涉及刑事犯罪的,並且警方在案發之後第一次抓他時,在做完筆錄之後,也放他出來了。但後來被害人的弟弟發文找媒體之後,把這個事情搞大了,搞得公檢法壓力很大,然後公安那邊就又把周陽春抓過去了。」

律師懷疑警方誘供

律師說,「這次抓過去了之後,他們對他(周陽春)進行誘供,所謂的深挖他的內心活動,然後周陽春在他們這個誘供或者說一些不當的發問下,被張冠李戴地做出了一些筆錄。所以後來有幾份筆錄做出來,就變成了周陽春他說看到了那個女生準備要跳車,然後就認定他沒有及時剎車,造成了她死亡的結果。

「而這輛車當時採取的行動是看到女生有點探出身之後是打開了雙閃,然後鬆開了油門,把腳放在剎車上減速,但還沒來得及踩死的時候(女生)就掉下去了。我調查了很多司機,他們認為這個操作是很標準的。」

李雲也表示,「我不會開車,但我諮詢了不少會開車的朋友,他們都說,開車至少是要看著前方的,開車的過程中冒險去拉副駕駛,一方面拉不到,另一方面是很容易撞到無辜路人的,是絕對不能做的行為。」

律師說,「從整個(過程)來看,我沒有發現周陽春的行為有甚麼太大的過錯。說他沒有提醒她繫安全帶,以及在這個被害人提示他偏航的時候,沒有進行有效的安撫,這個跟她的死亡結果沒有聯繫。」

「沒有提醒繫安全帶,最多就是違反相關的行政法規、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而且一審的時候,控方也只是作為他的所謂過失。」

至於周陽春的行車路線,律師則表示,「貨拉拉平台本身,不管是它的平台要求,還是他高管做的筆錄顯示,都沒有要求按照他們公司所謂的行車路線去行車的,司機有自己熟悉的路線。而且我去看了現場,那個地方在長沙不是甚麼偏僻的地方,都是市內很正常的地方,最後那一節路主要是選擇了一條紅綠燈少的路,也是非常正常的一條路。」

律師還表示,這個案件按照法律的規定,對周陽春所有的訊問必須要同步錄音錄像的,然後作為隨案的證據移交。但是公安只交了其中三次筆錄的錄像。而「這三次我想是他們認為已經洗腦成功了,配合得很好的這種錄像,他提供上來。我們根據詳細的對比筆錄和同步錄音錄像,發現存在誘供的情況確實比較嚴重」。

「所以我們質疑沒有提供同步錄音錄像的那些筆錄是怎麼做出來的,就更加無法說明它舉證的真實性。因此,我們一直要求把所有的同步錄音錄像都提供出來,核查證據的真實性,在這個前提下再去走下一步。但是現在在這一步就卡住了。」

「長沙的公檢法太黑了,包括看守所也是一樣的」

周陽春說,「他們輪流審訊我,當時我也比較慌張,也不知道怎麼辦,然後有些回答沒那麼完整,後來就一步一步地被他們誘導,包括律師也過來騙我,說我老婆請外面的律師是騙錢的,讓我相信他們,他們的律師是不用錢的。」

「當時他們還說『我們會要求貨拉拉公司賠償,你不用賠償,你進去坐牢也等於是賺錢』。我當時沒有明白他們是甚麼意思,當時審了我兩天兩夜,精疲力盡,他們怎麼說,我就說『好好好,甚麼都好』。」並且,在此期間,「他們不讓我吃喝,直接到24號中午到看守所」,周陽春說。

而在看守所,周陽春一直被關在「單間」, 沒有任何人可以交流。他說,「我也不知道為甚麼,就我一個人是單間,每天三班,十個人看守。律師還騙我說,這個過失致人死是定得很恰當的,不是故意殺人,但畢竟人已經死了,要我認罪,並說會盡全力幫我辯護,然後到了法庭上他根本沒有起到任何的辯護作用,就簡簡單單說幾句話。」

周陽春還說,「9月9日開庭時,他們告訴我『庭上你就說三句話,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沒有異議,服從法院的判決,最後對死者的家屬表示歉意』。我當時還怕記錯了,清楚地寫在了紙上」。

「長沙的公檢法太黑了,包括看守所也是一樣的」, 周陽春說。

「不開庭本身,就不是客觀公正的」

律師估計,法院可能近期就會宣判。他說:「按照法律規定,只要我們提出了相關的異議,並且這個案子社會關注程度這麼高,法院完全是應當要開庭的,不開庭本身,就不是客觀公正的。並且,至今沒有給出任何理由,這明顯跟法律規定相違背,明顯侵犯了當事人以及我們辯護人的合法權益。」

他表示,「作為律師來講,我是從來不會希望輿論去干預司法。但是我覺得需要有人監督。至少你應該大大方方地開庭。對相關事實的認定、對證據的審查,你按照這個流程走完,最後怎麼判,法院有獨立的裁判權。但你現在庭都不開,這個案子說實話,我也是很無奈了,我也不知道怎麼往下弄了。」

律師表示,車莎莎的家屬方面,貨拉拉跟他們達成協議,已經做了賠償,之後被害人的家屬就沒有說任何話了,也沒有再出來。

李雲也表示,對方家屬在事情剛發生的時候接受過採訪,到24號以後就不接受記者採訪了,也不接電話。「我開始想通過公安機關跟對方道歉,畢竟發生了這樣的事情,跟公安機關三方一起,把這個事情講清楚,去求得諒解,但是警方說人家都不願意見你們,因此跟對方家屬一直沒有取得上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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