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西環一起3歲女童死亡的電車致命交通意外,涉案司機早前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並判監4星期。被告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但因法援申請被拒,在缺乏財力與學歷下決定放棄上訴,即時服刑。香港電車職工會表示,與電車公司成功溝通協商,保留涉事司機職位,待出獄後可調任至工程部技工。電車公司向傳媒稱,事發後已即時安排涉事司機調任至非駕駛職務。

職工會昨(7日)在社交平台發文,指該會為該車長提供全方位支援,包括尋求專業法律諮詢等,並積極為工友謀求後續保障,雖然案件最終司法結果未如預期,但成功爭取電車公司承諾保留涉事工友職位,待服刑完畢出獄後可重返工作崗位,調任至工程部技工。該會並推動電車於2026年全面安裝車載攝影鏡頭,「既規範行車操作、保障車長執勤權益,也守護全體道路使用者安全,從根源降低同類風險。」

電車公司表示,意外後全力支援該司機的生活與工作安排,並為其聘請大律師及法律團隊、提供心理輔導、與司機與其家人溝通。意外後公司即時安排他調任至非駕駛職務,其後評估其以往工作經驗,當有合適空缺時,會主動安排他調任至合適的非駕駛類崗位。

電車公司補充,公司設既定政策及程序處理涉及意外事故的車長職務安排,並根據每宗個案的具體情況,審慎評估及作相應安排。

缺財力撤上訴 入獄4周

事發於2024年8月15日上午約10時40分,案發時49歲的電車司機李要東駕駛編號38的電車,沿西環德輔道西東行。當電車駛至堅尼地城泳池對開的行人過路處時,撞倒衝紅燈橫過馬路的4人,包括手抱3歲外孫女(死者)及牽著6歲外孫女的男子袁盧海,及一名同行的外傭。

案件審訊期間,交通意外重組專家曾分析閉路電視片段,指出袁自踏入黃線至發生碰撞僅相隔1.1秒,而一般人的反應時間約0.9秒,故認為在物理上碰撞屬「無可避免」。然而專家亦補充,若司機在行人踏出馬路初期已察覺危險並即時減速煞車,仍有機會避免意外。

李要東早前因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案件5日於高等法院審理時,司機稱因不獲法援,無財力繼續上訴,又說自己對事件「有啲責任」,決定放棄上訴,需即時服刑。

涉事的電車司機早前因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案件前日(5日)於高等法院審理時,司機稱因不獲法援,缺乏財力與學歷下決定放棄上訴,並自言對意外「有些責任」,暫委法官王詩麗最終駁回其申請,下令他需即時服刑。@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