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學生會上月初宣布解散,有學生向中大學生會司法委員會申請覆核決定。司委會於周日(7日)裁定學生會代表會或學生會聯席會議,解散學生會的宣告違憲及無效,又宣布中大學生會聯席會議應重啟學生會職務。中大表示,知悉司委會的決定,重申從無要求學生代表辭職或解散其組織運作。

解散需先經全民大會表決

司委會在Facebook公布判詞,表示根據學生會會章,條文沒有賦權解散學生會架構,若任何學生會組織期望行使解散權力,必須先舉辦全民大會討論修改會章,再經全民投票通過,判詞又提到,學生會代表會只有權力透過辭職令學生會停止運作,但沒有權力解散整個學生會。司委會指,聯席會議成員包括代表會、幹事會、中大學生報及校園電台,會章列明,若果代表會及幹事會出缺,聯席會議由去屆代表會主席召開及主持,認為聯席會議仍能運作。

張秀賢:校方抹煞多元立場

剛辭任區議員的前中大學生會會長的張秀賢對學生會當初決定解釋解散感到唏噓,亦理解他們的決定「因為在扭曲政治環境下,根本不可能有完美決定」,認為就算會章有全民公投條文,都難以重啟學生會。

張認為雖然學生會會章沒有賦予權力學生會解散,但學生會並非完全獨立於校方,校董會也可不依從司委會判決,直接取消學生會「只要她(校方)廢掉學生會會章,那麼(解散)爭議便不存在了」。他認為學生會應該百花齊放,校方現在完全抹煞多元立場。他最後寄語中大學生,最艱難的時候也要堅持自己的立場,以延續香港價值。

中大:從無脅逼解散

中大表示,知悉司委會的決定,判案書提及學生會聯席會議無任何行政或立法職責。自中大學生會上月宣布解散後,校方一直與各學生代表緊密溝通,單在過去一個月已舉行了5次會面,與逾百名負責營運不同學生組織的學生代表,交代及討論跟進安排,又稱會保持「與學生代表有系統的合作性對話」。校方又指,在具廣泛代表性的新學生代表團體產生前,為確保各學生組織能繼續有效運作,建議各屬會、院會、系會可考慮向學生事務處登記或自行註冊,有關過渡安排可保障各學生組織繼續享有租借大學場地及財務支持的權利。

中大重申,從無「脅迫」學生代表或向其「施壓」要求辭職或解散其組織運作,校方一直致力確保學生代表在校園生活中發揮其積極角色,前提是相關組織依法進行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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