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8月31日)落案起訴一名酒店助理經理,控告他涉嫌串謀從一名工程承辦商收受賄款15,000元,以容許該酒店員工協助進行本應由該承辦商完成的工程及維修項目。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有關酒店助理經理。

黃世光,69歲,芬名酒店行政助理經理,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9月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是位於灣仔的芬名酒店的行政助理經理。他是芬名酒店一名工程師的直屬上司,該工程師負責監督酒店所有工程及維修項目。

控罪指被告涉嫌約於2019年2月,與上述芬名酒店工程師、一名工程承辦商董事兼股東,以及其他身分不明人士一同串謀,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從有關董事兼股東接受15,000元,作為安排或容許芬名酒店的員工協助進行本該由有關工程承辦商完成的項目的誘因或報酬。

芬名酒店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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