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拖欠工資者不坐牢,討薪維權者要坐牢;強拆他人房子者不坐牢,保衛自己家園者要坐牢;貪污腐敗者不坐牢,要求官員公開財產者要坐牢;製造冤案者不坐牢,維權律師要坐牢;製造毒食品者不坐牢,曝光真相者要坐牢;貪腐者不坐牢,檢舉揭發者要坐牢。毫無疑問,中國已進入了一個黑白顛倒的治國模式。
例1. 農民工集體討薪要坐牢
據新華社2021年2月6日報道,甘肅省合作市某政務號發佈文章《工頭爬塔吊討薪 被行政拘留10天》,該文披露了2月5日警方處置的一起包工頭爬上塔吊討薪事件,表示對用跳樓、跳塔吊或暴力極端行為惡意索要工資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以「零容忍」態度依法打擊,對以農民工工資拖欠為名聚集討要工程款、材料款等惡意討薪行為高壓嚴打。
例2. 七旬老婦因保衛家園而坐牢
前中共中央黨校教授蔡霞在推特轉文透露:「有高人給中共領導人看風水,做京城規劃,稱北京昌平區香堂村有一個小區房屋壓在龍脈的氣口上。」
2020年12月初,北京市政府便出動大批特警強拆該小區3900多套民房。當時該小區住戶據理力爭,甚至有人給總理李克強寫信,但結果房子還是被強行拆除。事後,北京昌平公安局還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為由,拘留了給總理李克強寫信的郭嶺梅女士(1950年出生)。郭女士曾是中央新影廠的資深編導,也是中國已故作家詩人郭小川的女兒。
例3. 公民要求官員公開財產被判刑四年
2020年4月,湖北一名銀行女職員劉豔麗因在其微博上發文要求官員公示財產被湖北荊門市東寶區法院判刑四年。罪名是:劉豔麗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構成尋釁滋事罪。
劉豔麗女士被捕前,她在其微博上多次發文關注抗戰老兵生活,並呼籲公務員公開財產,因此成為中共當局的「重點關注對像」。從2016年9月開始,就遭到關押和監視居住,因無法忍受中共迫害,她曾企圖割腕自殺,獲救後又被中共帶到荊門市看守所拘禁。
例4. 維權律師要坐牢
在中國,官告民,告一個準一個,而民告官是坐牢的,不僅如此,其代理律師都要坐牢。2015年7月9日起,中共在23個省份大規模拘捕了286名維權律師(被媒體稱為709律師案),罪名是「顛覆國家政權罪」。這些律師刑滿釋放後還要與家人隔離和監視居住(軟禁)並限制出境。據媒體披露,這些被抓律師都是曾經代理過民告官案件,故被中共當局視為與政府作對的律師而定罪。
例5. 醫生曝光毒食品被跨省抓捕
2017年12月19日,廣州醫生譚秦東在其微博上發佈了一篇題為「中國神酒『鴻茅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的網文,稱鴻茅藥酒在心肌變化、血管老化、動脈粥樣硬化等方面對老年人會造成傷害。事後鴻茅藥酒生產廠家以他惡意抹黑造成自身140萬元經濟損失為由報警。2018年1月10日,內蒙古涼城警方以「損害商品聲譽罪」對譚秦東實施跨省抓捕。
2018年3月5日,程遠律師在自己的微信公號「法律101」發表了一篇名為「廣告史劣跡斑斑的鴻茅藥酒獲『CCTV國家品牌計劃』,打了誰的臉?」的文章。事後,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述文章嚴重誹謗鴻茅藥酒聲譽為由,將其告上法庭,案件已於2018年4月9日開庭。
面對鴻茅藥酒生產方惡人先告狀,中國網民紛紛聲援舉報人。迫於輿論壓力,2018年4月26日,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發佈企業自查報告,面向社會公眾致歉並撤回報案及侵權訴訟,譚秦東才被釋放出獄。
例6. 法官檢舉揭發高官腐敗被非法抓捕
2018年12月,崔永元微博發文《最高院有賊?!陝北千億礦權案卷宗被盜兩年至今無下落!》。於是,「一個被人為操縱、炮製的,保護產權的典型案例」再次引起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
案件舉報人王林清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全國政法系統唯一的「雙博士後」。他先後榮獲國家、部級獎勵16次,並獲得全國法院「辦案標兵」、中央國家機關「五四青年獎章標兵」、首都第二屆「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提名獎」等榮譽稱號。
2011年,陝西千億礦案上訴到最高法院,由王林清承辦該案。2016年11月底,由於案件二審正副卷宗在王林清的辦公室離奇失蹤,其主動要求迴避不再承辦該案。
王林清稱:他曾因秉公審理山西省礦廠出資糾紛案遭到某領導打擊報復,並被關押刑訊逼供。王林清迴避陝西千億礦案後,有關人員曾多次對其恐嚇。由於擔心自己被栽贓陷害、違法抓捕,甚至慘遭殺人滅口,便向名人崔永元求助。
事後,不僅舉報人王林清被電視認罪,而且崔永元也被禁足禁言。
中國的社會公平正義已死亡
法律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基石。1966年12月16日,聯合國大會就通過了《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規定締約國應承擔責任:要尊重公民的政治權利,包括生存權、宗教自由、集會自由、選舉權、正當法律程序和公平審訊權等等。
中國政府於1998年10月5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就正式簽署了《公約》,但是由於《公約》與中國現行法律有諸多衝突之處,其國務院至今未提出議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也無法批准該公約。儘管中國政府多次承諾儘快施行《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然而,該公約至今仍未被批准。這意味著簽署的公約內容已經得到官方認可,但並未在國內產生法律效力。
近十年來,中國的人權狀況更加惡化,儘管國際社會不斷譴責,但中共依然不顧國際公約我行我素,在國內大肆侵犯人權。如:非法強拆、強制計劃生育、非法建網絡防火牆、拆除教堂、打壓宗教自由、剝奪公民集會自由、剝奪公民言論自由、在新疆建集中營、在香港非法抓捕港民、剝奪公民選舉權、非法抓捕維權訪民、非法抓捕維權律師、威脅公民生存權等。這一切都足可說明,中國的社會公平正義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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