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科技戰延燒,兩大陣營對於半導體產業的技術與人才展開角逐,而晶圓代工龍頭台積電(TSMC)的動態更備受關注。一名台積電前採購處薛姓經理在離職5個月後,前往中國新芯半導體任職,台積電認為違反「競業禁止協議」,對薛男提起訴訟。

台積電提告指出,薛男是在1999年起到台積電任職的,並擔任採購處經理十多年,而他也因為職務的關係,可以得知台積電所有原物料規格、參數,甚至是台積電跟供應商之間的訂單與合約資訊,如:價格、項目、規格、數量等重要的營業秘密。

台積電說,因此在2001年3月時,就已經跟薛男簽署「競業禁止協議」,雙方約定,在薛男離職後的18個月內,不能受僱於從事半導體晶圓製造的競爭對手,也不能為競爭對手提供服務。按照合約內容,薛男如果違反,應退回給台積電相關的補償金,且須支付薛離職前兩年內,從台積電領到的1,440萬餘元。

不過,薛男在2016年間被發現接受廠商招待,並在同年離職且前往中國紫光集團旗下的武漢新芯公司,擔任採購副總裁、長江公司副總裁。

台積電認為,新芯公司是從事半導體製造並提供晶圓代工服務,且長江公司是新芯公司100%持股的母公司,兩家公司都是台積電的競爭對手,薛男明顯違約,因此要求他返還補償金117萬270元及違約金1,440萬676元,共1,557萬餘元。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依調查,薛男在台積電可獲得的資訊是攸關半導體的生產成本及製程良率等重要營業秘密,如果遭到競爭對手知曉,會有助於對手提升產品優勢,台積電有正當保護營業利益的理由。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新芯公司確實是台積電的競爭對手,薛男到該公司任職確實違約,但薛男的違約時間,只佔全部競業禁止期間的18個月裏的56%,經計算,薛男應賠償台積電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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