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強行修改香港選舉制度,激發大部份市民不滿。香港特區政府前日公佈新選舉辦法條例草案,昨日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二讀,修訂包括在《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禁止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律政司長鄭若驊稱窗掛大字屬煽惑, 包括在公眾埸所展現姿勢、手勢、穿戴或展示的衣服、標誌、旗幟,不投票或投廢票等,一經定罪,最高判囚3年。政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衛說,破壞選舉和令選舉公信力下降的行為,要加強規管。

選舉制度修訂草案長達534頁,包括修訂8條主體法例和24條附屬法例。政府在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中指,政府有責任根據人大《決定》及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二作出規管。任何人呼籲其他人阻止他們投票,或收起年長選民身份證,阻止他們投票亦屬犯罪。

對於政府高官的言論,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質疑,不投票或投白票是合法行為,政府是顛倒黑白,將合法行為變成不合法,政府為避免尷尬不接受市民表示不滿。政府一直說市民可以批評、反對政府,但現時卻不接受市民呼籲投白票表達不滿,而此乃市民表達意見的自由。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質疑,政府只規管叫人投白票或不投票是膽怯,擔心投票率低或白票太多。他指影響選舉結果有多個環節,例如叫人不要投對手或投自己的一票,但政府只規管叫人投白票或不投票。

另一港大法律學者陳弘毅強調,破壞選舉沒有正式定義,條文關於公開活動的定義沒有包括私人的電郵通訊,以及社交媒體通訊,但在網上發表公眾可看到的言論就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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