撐警TVB藝人楊明一案,3月2日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三項控罪包括「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不小心駕駛」和「車輛門窗玻璃附有膠貼及透光度不足」。楊明只承認後兩項控罪,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法庭先後傳召兩位警員及一位律師上庭作供,庭審至下午時,法庭裁定楊明表面證供成立,案件將於3月11日作結案陳詞。

楊明疑因醉駕,在去年8月7日深夜,於山頂馬己仙峽道自炒「石壆」,並令一段有80年歷史的戰前石牆損毀。事發後的現場片段顯示,楊明步履蹣跚,爛醉如泥,要由兩名交通警員攙扶,並由救護車送往瑪麗醫院治理;醫生在診症時要求立即提取被告的血液樣本,他涉嫌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案件在11月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他被控三宗罪,包括: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及不小心駕駛。

據《明報》報道,3月2日早9時,楊明由兩位TVB經理人及女友莊思明陪同到達法院。他西裝筆挺配以白波鞋,神情冷酷隨女友步入法院,對傳媒要求停步拍照充耳不聞,走到法院內掃「安心出行」二維碼。

上庭作供的兩名證人是當值的警員。就第1項控罪作供的鍾姓警員,表示接報到場後發現被告神志不清,散發酒氣,但沒有受傷,於是指示第一架救護車離開,接著安排被告上警車休息,被告亦有回答警員問題。但當警員指示要進行酒精呼氣測試時,被告馬上稱頭暈,然後不省人事,於是警員再召第二救護車,並以「雖有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的罪名拘捕他,救護車抵達時,被告由兩名警員扶他上車送院。代表大律師也曾到場會面,醫生診時症,警員在外聽到被告大吵大鬧,最後醫護人員及保安更替他穿上約束衣。

第二名警長作供時表示,在醫院診症室時,醫生指被告適合做酒精呼氣測試,被告不滿意大鬧:「有冇搞錯?」醫生安排被告穿約束衣後,進行抽血做酒精測試,警長提示,若不接受抽血酒精測試便正式進行拘捕,並追問被告願不願意?被告小聲說「不願意」,警長再通知被告,他的駕駛執照會交由警務處長保管24小時,他才點頭。

陳姓女律師作供表示醫生在診症時要求立即提取被告的血液樣本,但她希望有時間先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故醫生只准許多給10分鐘。她又稱在診症室等候期間,看到警察撳住躺著的被告,她大叫「如果要向被告提問,我需要在場」,後來警察指被告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令她質疑警方的程序有錯及不公平。

法院在下午裁定控方表面證供成立,但被告選擇不作供,法官於是決定押後至3月11日結案陳詞。

原名林明樂的39歲的無線藝人楊明,自入行以來負面新聞不絕,屢次挑戰法律,多次因酒後鬧事惹上官非。楊明2005年因醉駕被罰款及停牌一年;2006年在夜店襲擊保安被判守行為;2007年醉酒後破壞便利店,被判社會服務令;今年初其經營的燉湯店曾遭食環署檢控無牌經營;早前又再被爆位於荔枝角食店涉嫌違例招待食客。

他也因在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高調撐警而備受爭議,今年他又明確支持「港版國安法」並在電影《時代》中首擔男主角。

網民則揶揄「咁愛黨愛國愛港又撐警,一定冇事嘅」,更有人搞笑稱,「罰款2仟停牌3個月加換番玻璃就得囉……吾好比我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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