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香港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年7月7日晚上于九龍遊行完結後,在旺角試圖要求警方暫緩推進,以免釀人踩人意外,混亂期間卻被指以擴音器推撞警員長盾,以及透過擴音器呼喊時導致警司耳部不適,審訊後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區諾軒今就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潘敏琦庭上質疑區諾軒曾多番呼喊「毅進仔」一詞,認為具有惡意,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現正隔離檢疫未有出庭

近月留學日本的上訴人區諾軒日前已回港,翌日卻遭遇「港版美麗島事件」被捕,由於現時仍在隔離檢疫期間,今日沒有出庭應訊。

區諾軒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聆訊首先播放前年7月8日凌晨事發片段,當時警方正與大批人士對峙。時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及譚文豪在警方防線前嘗試調停,希望警方放緩推進,而警方則要求二人離開馬路及步回行人路不果,於是開始加速推進,當時不少記者夾在中間緩緩後退,有人曾大叫「人踩人」,顯示現場情況非常混亂。

法官否認有人踩人情況

當潘官看到區諾軒一度用擴音器擋隔防暴警員長盾數秒之後,詢問區諾軒是否藉此來頂著盾牌。上訴方承認有頂著,但強調區諾軒身後有很多人。潘官即反駁指警方已經給予人士足夠時間離開,更形容區諾軒是「力挽狂瀾地抵抗」。上訴方堅稱不同意,潘官才更正為「極力抵抗」。

而對於有人大叫「人踩人」,潘官宣稱沒有證據顯示當晚現場出現如蘭桂坊一般「人踩人式危急存亡情況」,又指區諾軒不曾向警方表達有人踩人事件。潘官並引述證人警員指,當時聽不到有人大叫「人踩人」,反知只看到區諾軒情緒激動,認為他一心想阻止警方執法。

斥「毅進仔」惡意 指法官非在象牙塔

潘官又提及區諾軒在以擴音器敲打盾牌前,曾數次呼喊「毅進仔」,強調不認同是意思不明,指「毅進仔」一詞顯然是恥笑警員學歷低(即只具備香港毅進文憑學歷),揚言「你們不要以為法官或者法庭都是活在象牙之塔!」

潘官更語帶譏諷反問上訴方「以上訴人當時立法會議員的『尊貴』身份,說出這些話來,再敲打了盾牌三遍,還不是懷有敵意嗎?」

不諳擴音器設計仍堅稱以咪高峰音量更大

潘官繼續指斥,區諾軒當時正一手拿咪高峰,一手拿擴音器,聲稱兩者加起來使用一定比單純用擴音器音量為大,宣稱「這是常識來吧!」

不過,上訴方即澄清,涉案擴音器並非本身可收音設計,不能「一邊講話一邊出聲」,而是須配合咪高峰方能使用,故此咪高峰並不是額外儀器,亦沒增加擴音器的音量。

潘官在聞言出糗後,仍然堅稱兩者配搭使用「威力肯定比正常大」,上訴方無奈回應指沒有喇叭輸出功率與音量等資訊,潘官竟反駁「需要這些資訊嗎?」宣稱單憑區諾軒的神情舉止,已經足夠作出判斷。

上訴方亦不禁反問法官,當時區諾軒手持擴音器距離譚文豪亦很近,「難道說上訴人也有襲擊譚文豪嗎?」此時,潘官卻指不認同這論點,聲稱「這有點兒歪理」,又著上訴方收回該言論。

法官在聽畢陳詞後,即時駁回上訴,並指擇日頒下書面裁決理由,意味維持原判,區諾軒須執行14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被告區諾軒(33歲)早前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他被指於2019年7月8日凌晨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以俗稱「大聲公」的擴音器敲打警員關志豪的盾牌,並於同日彌敦道與咸美頓街交界,透過該擴音器呼喊導致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高振邦耳部不適。

原審案件編號:KCCC2558/2019
上訴案件編號:HCMA16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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