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太空總署一名資深科學家1月13日承認,他之前隱瞞自己參與中共的「千人計劃」,現已被聯邦檢察官起訴,下一步他將面臨監禁和處罰。而美國麻省理工學院(MIT)教授陳剛(Gang Chen)也於14日被聯邦檢察官逮捕和起訴,指控他在尋求聯邦資助時沒有透露與中共當局的關係,他獲得了中共多個實體的合同、任命和獎勵。此外,一位華裔女子因涉嫌簽證欺詐和洗錢計劃於日前被捕,14日在紐約東區聯邦法庭首次提堂受審。 

涉中共千人計劃 NASA科學家面臨監禁

根據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的起訴書,66歲的加州Pacifica居民梅亞潘(Meyya Meyyappan)從1996年起在美國太空總署(NASA)任職,2006年起擔任艾姆斯研究中心(NASA』s Ames Research Center)的首席科學家。

起訴書中寫道,在NASA任職期間,梅亞潘應該遵從有關外間受雇(outside employment)、旅行和薪酬的限制條款,儘管有這些禁令,但梅亞潘仍參加了中共的「千人計劃」,並在中國、南韓和日本的大學擔任教授職位。

去(2020)年10月27日,梅亞潘在紐約受聯邦調查局(FBI)、美國太空總署監察長(NASA OIG)和美國政府道德操守辦公室(U.S. Office of Government Ethics)訊問時,隱瞞了這些工作。他13日承認,之前否認自己參與中國的「千人計劃」是撒謊行為。

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表示,「千人計劃」是由中共當局設立,旨在招募能接觸或了解外國技術或知識產權的人。梅亞潘被控一項虛假陳述,最高刑期為監禁5年和25萬美元罰款,或犯罪所得或損失的兩倍。法官將在2021年6月中旬對他判刑。

NASA是美國聯邦政府的一個獨立機構,負責制定、實施美國的民用太空計劃與開展航空科學暨太空科學的研究。

美國太空總署監察長齊林斯基(Mark J. Zielinski)表示:「為了保護NASA的知識產權,特定的員工必須披露與外國實體的隸屬關係。否則,惡意的外國行為體可能會竊取美國納稅人資助的技術。」美國政府已起訴多名學者、研究人員和科學家,指控他們與中共國合作竊取美國的商業機密。

隱瞞與中共合作 MIT教授被捕

美國著名學府麻省理工學院(MIT)的一名華裔教授陳剛因隱瞞與中共合作,未向美國能源部披露獲得中共多個實體的合同、任命和獎勵,於1月14日被美國聯邦檢察官逮捕和刑事起訴,罪名是電匯欺詐、未提交外國銀行賬戶報告(FBAR)和在納稅申報中作虛假陳述。他14日當天在波士頓地方法院首次出庭,審理該案的法官為唐納德·卡貝爾(Donald Cabell)。

根據法庭指控文件,現年56歲的陳剛是出生在中國的歸化美國公民,現任麻省理工學院的教授和研究員,擔任麻省理工學院帕帕拉多微/納米工程實驗室(Pappalardo Micro/Nano Engineering Laboratory)主任和固態太陽能熱能轉換中心(S3TEC)主任。大約從2013年開始,陳剛在麻省理工學院的研究便得到美國各聯邦機構的資助,補助超過1,900萬美元。

不過,該文件顯示,陳剛自2012年以來在中國大陸擔任了各種職務,通過提供直接或間接相關建議和專業知識給中共,以此換取經濟補償。陳剛擔任過的職務包括:應中共駐紐約領事館辦公室的要求擔任中共的「海外專家」,他還擔任至少兩個中共人才計劃的成員。自2013年以來,陳剛收到了大約2,900萬美元的外國資金,其中包括來自中國南方科技大學(SUSTech)的1,900萬美元。

法庭文件提到,陳剛2016年2月曾用麻省理工學院的電郵賬戶發出電郵,就中共方面的科技發展提出建議。他在電郵中提到,中共18大把科技創新作為核心,但是閉門創新是不行的,必須要國際化。

陳剛至少在2017年到2019年間在中共和中共實體擔任過幾個顧問角色,並在同一時間獲得了美國能源部的資助,以支持他在麻省理工學院的部份研究。據法庭文件,陳剛在此期間沒有按照能源部的要求說明他與中共的持續聯繫。

根據美國相關法律,他被控的電匯欺詐罪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刑滿後監督3年和最高25萬美元的罰款。虛假陳述罪最高可判處5年監禁,刑滿後監督3年和25萬美元的罰款。未提交FBAR的指控可判處最高5年監禁,刑滿後監督3年和25萬美元的罰款。

涉赴美簽證欺詐及洗黑錢 華裔女子被捕

自由亞洲電台報道,一名在美國內華達州拉斯維加斯居住的43歲華裔女子,1月13日因涉嫌簽證欺詐,協助他人非法入境美國,以及計劃洗錢、從中牟利等事項被捕。14日在紐約東區聯邦法庭首次提堂受審。 

根據起訴書,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廖海燕(Haiyan Liao,音譯,又名Daisy Liao)密謀與其他人一起向美國駐廣州領事館提供虛假陳述的申請,通過欺詐手段獲得十年訪問簽證。她在這期間至少幫助5個華人赴美。 

按照美國法律,外國人來美前必須在當地美國使館申請簽證。如果是申請非移民的B1/B2簽證,申請人須填寫DS-160表格,之後帶上所需文件到使館面試,回答領事關於來美目的等問題。「從美國國務院DOS收到簽證是一個特權,不是一項權利。為了得到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必須證明(根據移民和國籍法第8條;美國法律第1184部份)所有簽證申請人沒有停留在美國的意圖。」 

自由亞洲報道說,美國官方指控,廖海燕與同謀將獲得的欺詐性文件上交給國務院領務局(Bureau of Consular Affairs),包括:假出生證、結婚證、國民身份證、財產契約和就業證明,以此表明簽證申請人與中國有很強的聯繫,探親結束後會返回中國,以此增加獲得簽證的可能性。 

起訴書還提到,廖海燕和另一個與其在拉斯維加斯住在一起的被告人米肯醫生(Ned Michael Moriearty,Dr.Mikem),一同指導簽證申請人如何回答領事的問題;拿到簽證後,被告幫助申請人買機票,進入美國,還教他們怎麼過海關等,並在美國各地旅遊,包括:紐約的皇后區和布碌崙等地。兩名被告因以上行為從中國同夥手中獲取大量收入。 

紐約東區檢察官杜查姆(Seth DuCharme)指控被告犯下「簽證欺詐」、洗錢,以及「非法將中國公民帶入美國」等罪行。 

「被告提供偽造的文件,並指導同夥如何在簽證面試和海關檢查時撒謊」。杜查姆在一份聲明中說,「我們的執法機構保持警惕,並致力於保護移民程序和邊境安全的公正,防止罪犯在顛覆法治過程中謀取利益。」 

根據報道,廖海燕的共同被告人米肯最近去世。廖海燕已歸化入美國籍,如果被定罪,她將面臨最高20年的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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