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美國聯邦機構租用外國公司房產所牽涉的安全威脅問題,相關法案已在兩黨通過,並於近期經特朗普總統簽署正式形成法律。

根據此法,聯邦政府需要形成相關係統,在聯邦機構租用外國公司房產用於高級別安全防護用途之前,必須確認房產所有人,包括直接所有人、最高級別所有人和受益所有人。

負責管理美國政府各部門辦公場所的聯邦總務署(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GSA),必須在2023年1月之前實施該系統。

此法律還規定,聯邦總務署和其它聯邦機構進行高級別安全防護的區域,其租賃協議中必須涵蓋特定條款,包括禁止房產所有人和管理公司直接進入該區域。

該法案名為「保障聯邦租約免遭間諜行為和可疑糾紛之法案」(Secure Federal Leases from Espionage And Suspicious Entanglements Act),或「保障聯邦租約安全法案」(Secure Federal LEASEs Act)(S.1869)。特朗普總統於2020年12月30日簽署生效。

該法案由共和黨參議員羅伯‧波特曼(Rob Portman)和民主黨參議員加里‧彼得斯(Gary Peters)於2019年6月共同提出。

波特曼1月4日發聲明稱讚特朗普總統簽署該法案,並表示該法案有助於聯邦機構有所準備,以處理間諜活動以及未經授權的網絡黑客攻擊、直接進入建築物所引發的風險。

他補充說:「該法案,現在已經形成法律,將確保聯邦政府獲悉相關房產的所有權信息,以更好保護我們的國民和情報。」

上述兩位參議員起草該法案時表示,此舉主要是針對美國政府問責局(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GAO)2017年的報告。那份報告顯示,聯邦機構租用外國公司建築物空間時可能存在安全風險,包括間諜行為、未經授權的網絡攻擊和直接進入相關設施,以及損毀相關建築設施,比如建築物的通信基礎設施可能遭到損毀,建築物內可能被偷偷放置監控設備收集情報等。

報告還指出,聯邦總務署從2016年3月開始租用外國公司20個建築物的總計330萬平方呎空間,用於高級別安全防護區域,涉及FBI和緝毒局(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DEA)等6個聯邦機構,這些外國公司的總部份別位於加拿大、中國、以色列、日本和南韓。

報告特別強調租用中國公司房產的安全威脅,相關中國公司可能與中共政府有關聯,來自中國的網絡間諜行為構成巨大安全隱患。

中共2017年開始實施國家情報法,要求中國公司和機構要與中共國家情報部門合作,並予以協助。此法允許北京當局獲得中國境內一切情報數據。

上述報告詳細列出了租用外國公司房產的美國機構,以及相關房產的所有方。其中,租用中國公司房產的美國聯邦機構有緝毒局、國土安全部和社會安全局( 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聯邦總務署總計簽署了1,406個用於高級別安全防護區域的租賃合同,聯邦政府無法確認其中三分之一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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