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獄中服刑的澳門房地產富豪、中共政協委員吳立勝,12月28日通過律師再次致信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法官申請人道假釋,希望將其轉為居家監禁,理由是「獄友和該監獄一半犯人的新冠病毒(中共病毒)檢測結果都為陽性」。

吳立勝的律師寫道:「吳的室友今天早些時候檢測出COVID-19(中共肺炎)呈陽性,在過去的兩周中,其所在單位的囚犯大約一半對該病毒的檢測結果為陽性。雖然吳先生最近的測試結果呈陰性,但該病毒在他的單位和監獄設施中蔓延,吳先生感染COVID-19(中共肺炎)可能只是早晚的問題。」

律師說,吳立勝擔心生命有危險,祈求法官給予他人道假釋(compassionate release)。

今年4月,72歲的吳立勝曾以他害怕在監獄內感染中共病毒,以及他年老體衰、身體多病為由,向法官申請人道假釋,但被拒絕。當時檢方認為他身體狀況良好,且所在監獄還未出現確診案例。

吳立勝自2018年7月18日起在賓夕凡尼亞州的聯邦懲教所Allenwood Low Security服刑,與室友共用一張雙層床,吳立勝睡下鋪,室友則在上。如果他表現良好,預計在2021年12月23日能重獲自由。

吳立勝涉嫌賄賂聯合國官員,於2017年被紐約南區聯邦法庭裁定賄賂、串謀、洗錢和違反美國的《海外反腐敗法》(FCPA)等六項罪名成立,2018年5月被判處監禁4年及罰款100萬美元。

吳立勝案與何志平案比較

吳立勝案與香港前民政局局長何志平賄賂非洲高官的案件,無論犯案手法、涉及的人脈,都極為相似,行賄對像同樣涉及前聯大主席和一些外國政要,甚至檢控官都是同一人。

兩人都是中共政協委員,吳立勝比何志平年長兩歲,若要說兩案結果的迥異,那就是:晚於吳立勝2年被捕的何志平已出獄回香港,原因是他當年沒有保釋,審前階段從刑期中扣除。

具體而言,何志平2017年11月被捕後,一直在押不獲保釋,因此2018年被判監禁3年,扣除在押期間所服刑期,2020年6月出獄,返回香港。

而吳立勝2015年被捕後,以5,000萬美金獲得保釋,被允許在候審期間不去監獄,而是被軟禁在他位於曼哈頓的一間豪華公寓裏,自己僱私人保安看守,警衛的時薪100美元,主管的時薪125美元。直到2018年被判入獄服刑4年,3年的軟禁(審前階段)不能從刑期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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