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黎智英被以欺詐罪名再次逮捕,現關押在荔枝角收押所,並被拒絕保釋。法院下令將其監禁至2021年4月。警方於11日再加控一項「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該控罪最高可被處無期徒刑,引來各方關注「講野有罪」,專家評論此舉將加速外資撤離香港。

剛過73歲生日的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指控涉嫌觸犯「串謀欺詐」罪;而警方在11日最新加控一項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有關控罪最高可被處無期徒刑。案件將於周六(12日)早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

張達明質疑「國安法」是否存追溯期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11日在接受自由亞洲訪問時指,「國安法」是今年6月尾突然間由中共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是用大陸的法制,不是香港本地立法,其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在未有先例的情況下,難以預計法官的判刑及考慮因素。重點是「港區國安法」是否有追溯期。

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   

根據「國安法」,有關罪行可被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更可被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據《蘋果日報》報道,黎智英近月涉嫌在Twitter發文及接受外國傳媒訪問,呼籲外國抵制香港及制裁香港官員。

向國際呼籲關注香港屬違法?

前國際特赦組織中國研究員潘嘉偉在接受自由亞洲訪問時指出,在「港區國安法」下,違法與否完全由政權決定,而香港現在出現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勾結外國勢力罪」等,就和中共打壓維權人士的控罪如出一轍。香港大量的非政府組織都和外國保持緊密聯繫,呼籲是表達言論自由的動作,相關政府不能因為某機構的呼籲就去制裁。呼籲一下就說人家是勾結,變成「講野有罪」,這是很荒謬的做法。「國安法」之下,所有非政府組織都可以成為目標,真是人人自危。

潘嘉偉從事人權工作超過20年,他形容在「國安法」下的香港人,處境與他一直關注的中國維權人士一樣,人權不受保障,港人有必要自我保護,不要放棄發聲,要克服恐懼,要更堅持地表達言論自由。

羅家聰:香港自由開放環境已失 數據顯示外資加速撤離

香港經濟學家羅家聰表示,從數據上看,香港的外資直接投資(FDI)自2015年起連年下跌,2019年更大幅減半,北京對香港的一連串打壓動作,必然加速外資撤離香港。

他慨嘆,香港由一個自由開放的城市突然被打回頭,本來在國際化都市生活的香港人將很難適應,不少人會因此移民。

香港國際關係學者沈旭暉教授在節目中曾採訪資深媒體人盧覓雪,問作為媒體人,何種情況之下要移民。盧覓雪認為,當黎智英被判刑,就是必須要離開的風向標了。

網絡一片祝福「黎生安康」之聲,「感謝你為了讓香港人睇到真相,甘願付出這麼大的代價。我們會好珍惜每日有蘋果的日子。」更有網友怒斥中共,「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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