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徐崇陽將價值1.4億元的財物,委託原國務院副總理馬凱的胞弟馬小援投資的武漢信發綜合商社有限公司保管,後被盜走作為募集馬凱競選國家領導人資金。「此案因涉及馬小援和原公安部副部長傅政華等人。這是我日後受多種政治、刑事迫害的根本原因。」徐崇陽說。

(接上文)

徐崇陽親口述說:

遭構陷「詐騙罪」 被非法判刑19個月

豐台區檢察院對徐崇陽的起訴書截圖。(受訪者提供)
豐台區檢察院對徐崇陽的起訴書截圖。(受訪者提供)

徐崇陽的「犯罪記錄證明」截圖。(受訪者提供)
徐崇陽的「犯罪記錄證明」截圖。(受訪者提供)

傅政華在北京對我多次沒有法律手續非法拘禁、非法判刑19個月。

2011年3月15日,我被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構陷在北京以無錢打官司為由,向三名受害人詐騙1萬-2萬元不等的金額,而將我以「詐騙罪」起訴。但是,三名受害人報案時間卻都在6月6日我被逮捕之後。說明,早在受害人報案、公安局偵查之前,檢察院的起訴書都已經預謀策劃完畢。

檢察院起訴、法院判決依據的所有案卷材料日期、公安局拘留、批捕日期顛倒混亂。很明顯我入獄判刑是一宗個別人凌駕於法律之上的蓄意政治陷害。

此案在辦理的過程中,公安部副部長傅政華親自參與對我的吊打酷刑、用煙頭熏眼睛、鼻子,用頭髮搔耳朵鼻子;用針刺手指、舌頭;上手銬腳鐐10個月之久,辦案人員李楠還把對我實施酷刑的視頻錄影,7萬元賣給我。

徐崇陽被構陷支持香港佔中,以「尋釁滋事罪」逮捕通知書截圖。(受訪者提供)
徐崇陽被構陷支持香港佔中,以「尋釁滋事罪」逮捕通知書截圖。(受訪者提供)

被捏造「重婚罪」 遭非法關押38天

北京市公安局豐台分局於2013年3月6日,以誹謗北京市公安局罪、涉嫌「重婚罪」抓捕我,同時公安局與被控告單位一起,拿走了我訴訟的許多證據。

「重婚罪」是受害人的自訴案,但此案沒有自訴人,這也是一樁冤假錯案。

2014年我因被非法判刑19個月和被非法關押38天的兩個案件,起訴北京市公安局和北京市公安局豐台分局,而遭到打擊報復。

遭誣告「支持香港佔中」 被拘禁8個月

2014年10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豐台公安分局以我支持香港佔中2,300萬元名義,傅政華到我家抄家,拿走一批名家字畫,並以「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我8個月。而我沒有去香港,沒有發表過言論和行為,在關押8個月期間,各種酷刑都曾嘗遍,這亦是一樁冤假錯案。被抄走的財物至今未歸還。

除以上有手續的關押,還被無手續祕密關押30多次。長期被監督住處、跟蹤,到我住處隨意查抄物品,從不打收據不歸還(有視頻為證)。

關押期間 遭受各種酷刑迫害

 

在北京市公安局拘留期間,對我進行嚴刑拷打、羞辱及逼供情況猖獗。數十次遭遇了各種各樣的酷刑和人格侮辱,包括用強光燈照、用煙頭熏眼睛;用針刺手指、舌頭,用牙籤扎剌生殖器;將沾有大糞的抹布塞嘴裏,甚至嘴巴被撐開,三人一起向我嘴裏撒尿;把褲子脫光,用注射器將水打到肛門裏等等……長達十個月之久。

在關押過程中,還扒光我全身衣服,強迫簽署各種文書摁手印,不簽就用皮帶抽打。在脖子上用鐵桶吊開水,用開水蒸汽薰蒸,手被反銬,被迫彎曲身體,稍一不慎,開水就會把自己燙著。同時,被指令光著身體在地上爬,學狗叫,不叫就被毆打,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大便拉到褲子裏。

我沒有犯罪,北京公安強迫我承認犯罪,按照他們寫好的、為我編造的罪名讀,我不讀他們就煙熏、脫光衣服吊打。在送到看守所的路上,三人把我的牙打掉3顆;用銬子反銬雙手,把汽車的門打開,把我踹下;並用樹棍把我的嘴扒開,三個人每個人撒了一泡尿,並問我是鹹的還是甜的,直到我說是很甜很甜的才甘休。每每想起不寒而慄,彷彿地獄一般。

響應招商 投資慈善事業 慘遭迫害

我在(相信中共)全球招商的莊嚴國際承諾下,從美國回來中國,投資從事急救施救慈善事業,萬萬沒有想到,遭受如此非人迫害!

我的災難是我的財產被利益集團看中而瓜分,上下沆瀣一氣。我在維權20多年沒有任何結果,財產權生命權沒有任何保證,隨時被誣陷治罪。我的財產沒有了,房子沒有了,一無所有,身體被打殘,沉冤不知何時可以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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