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殺人疑犯陳同佳赴台自首一案,港、台政府經過多次角力。特首林鄭月娥10月27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陳同佳案,現時只欠一樣東西,就是獲得入台簽證。但台方提出的司法互助,而中共不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港府則強調不可能違法(違背中共的法律)。

台灣陸委會午後就「只欠一張入台簽證」的說法回應港府,重申案件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由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同佳赴台入境的問題。

警方早前邀請潘母上周日(25日)見面,潘母表示願作「中間人」並提出兩點要求,包括會面協商解決陳同佳往台灣自首事宜,以及由有「話語權」的警員接洽。但未獲警方回應,會面告吹。

沈旭暉教授在他「突發時空」節目中指出:首先香港政府怎樣都要合理化制定「逃犯條例」的初心,其次台方也不能用任何的名堂批簽證給一個逃犯,需特別辦理,台灣陸委會的要求很簡單:已經設立單一溝通窗口,供陳同佳「特事特辦」專案使用,並會提供一切協助;但特區政府堅持不能使用這個「窗口」,而如果陳同佳以自由行旅行簽證去台灣就真是破壞了台灣的法制;如果尊重法制一定是以逃犯身份遞交給台灣當局,但中共又不會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那麼到底誰在政治化事件呢?

網民則分析「陳同佳之所以完全不怕進行所謂『投案』的操作,是因為他知道,在特區政府配合下,他必然不能順利地到台,而港共政府又可以得到『台灣政府政治操作不理人命』的指控。」

「他們自以為得計,但騙騙那些無腦藍絲還可,經沈教授今日這裡一說,就顯出港共政府之惡劣。初心呢?林鄭一直沒有忘記,當然啦,誰說初心是為潘家取回公道?只是以此為藉口,制定送中條例而已。」

「時到如今港共政府已完完全全得罪了台灣政府。可悲的是在正常的一國兩制情況下,香港應發揮中國與台灣兩地的中介角色,但到現在反而成為兩地的心病。林鄭的確厲害,在損害中台關係方面,也一貫地考第一,好波。」

也有網民揶揄香港政府:「陳同佳是自由人,不過要住在安全屋…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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