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去年10月訂立「禁蒙面法」後,引起市民不滿,多區爆發示威抗議。兩名男子被指於去年10月7日在元朗阜財街抗爭現場指罵警察,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案件早前審訊時,有作供警員曾承認與同僚「夾口供」(串通捏造口供),及後辯方在庭上播放新聞片段,顯示警員證供與現場影片不符。案件原定於2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續審,但控方突然決定不提證供起訴兩人,法庭隨即裁定案件表面證供不成立,兩被告無罪釋放。

兩名被告分別為26歲運輸工人趙樂及26歲地盤工人盧國威。獲判無罪後,盧國威於庭外直言:「控方咁嘅證據,呢個(這個)結果都好正常。」趙樂表示,不會因本案而影響他未來參與遊行抗爭活動,又指「國安法」就影響大啲(國安法就影響大點)」。

涉事警承認「夾口供」 連錯處都一樣

案件審訊期間,負責拘捕被告的防暴警員24418林華彬,被指供稱警誡被告和將被告帶返警署的時間與其書面證供不符。林華彬的書面證供顯示他拘捕被告後便即時警誡,但現場片段卻顯示林並非即時警誡,林承認沒有準確記錄。

辯方又列舉林華彬與另一警員證供如出一轍,包括罵警字眼、被告走動位置,甚至連林華彬「睇(看)錯」斑馬綫的位置也恰巧相同。辯方直指林與同袍是「夾口供」,「夾到連錯嘅(錯的)都一樣」。

林華彬一度曾在庭上直認證供所述時間是事後與同袍「夾出嚟(夾出來)」,唯他翌日於庭上又改口否認。裁判官翻查紀錄確認林華彬曾如此說過,林則稱已不記得。

警員證供與現場影片不符

審訊期間,防暴警員林華彬供稱,趙姓被告於現場持續叫囂及指罵在場警員,期間有人和應並從群眾中向警方防線投擲水樽(水瓶)等雜物。林稱在警告無效後,衝前截停包括被告在內的兩名男子,隨即作出警誡及拘捕。

辯方在庭上播放了多段案發時於抗爭現場拍攝的新聞直播片段,未見有人叫囂或擲雜物。片段中可見多名防暴警員突然從一邊行人路衝向對面行人路,將兩名被告包抄。期間盧國威在無反抗下遭警員用警棍打至頭破血流,又向其面部噴射胡椒噴霧,盧大喊:「我做咗乜野呀?(我做甚麼了?)」兩被告後被推向一道鐵閘外,接受警員搜查。@

------------------

📰支持大紀元,購買日報:
https://www.epochtimeshk.org/stores
📊InfoG:
https://bit.ly/EpochTimesHK_InfoG
✒️名家專欄:
https://bit.ly/EpochTimesHK_Colu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