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遠集團前董事長任志強日前被重判18年。中共黨媒11日公佈任案細節,聲稱任志強令國企蒙受逾2.2億元(人民幣,下同)損失,而任貪污的公款大部份用來支付兒子的「財務顧問費」。不過,輿論普遍認為,任志強遭重判是因言獲罪,案情背後不僅是中共對他的政治打壓,而且牽涉中共最高層的權力鬥爭。

10月11日,中共黨媒刊文,詳述任志強一案的細節,聲稱任志強在華遠擔當「一把手」近20年,一人獨大,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收受賄賂、挪用公款,令國企蒙重大損失,涉款逾2.2億元。

黨媒還稱,任志強以不同手法貪污公款4,974萬多元,其中3,640萬元人民幣是支付給其兒子的「財務顧問費」。而任志強將任職期間的1,334萬元超限薪酬在公司掛帳,退休後領取的行為,也被法院認定為貪污罪。

9月22日,北京法院指控任志強涉及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等罪,判處任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20萬元。

黨媒說,任志強被法院認定的4項罪名中,最早開始犯罪的是挪用公款。2003年8月開始,任志強被指無視規定,先後3次挪用公款共計6,120萬元。黨媒最後還說,任志強自願接受法院判決,且違法所得已全部追繳。任志強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不過,外界普遍認為,任志強被重判是因言獲罪,是中共對他的政治打壓,有「殺雞儆猴」的意味,以此警告黨內反習勢力以及對習有二心的紅二代。

對於任志強不上訴的原因,有消息稱,他是擔心自己的兒子被連累,因此被迫「認罪服法」。

北京資深記者高瑜此前對「自由亞洲」說:任志強不上訴,不等於認罪,判決書羅列的罪證,你一點都別信。我們沒有看到任志強的自我辯護,這就是重判,只能說明習近平的膽怯,就是批評他幾句話,而且批評的是疫情,向他追責。

也有分析認為,任志強被重判是習近平警告黨內紅二代,不要有不同聲音,挑戰他的地位。

現年69歲的任志強一向以敢言著稱,綽號「任大砲」,2016年他因公開批評「官媒姓黨」而受到留黨察看一年的處罰。 

今年3月,任志強撰文批評習近平處置疫情不當,並暗指習是「剝光了衣服也要堅持當皇帝的小丑」。文章發出不久,任志強失聯。4月7日,中共北京市紀委公告,稱任志強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任志強的北京朋友當時告訴海外熱門博主「一劍飄塵」說,中共政治局常委王滬寧,是重判任志強的幕後人物。習近平特意繞開中紀委,讓王滬寧主導該案。因此,王是任志強案專案組組長。由他定性任志強屬反黨罪行,並且重判。王滬寧這樣做的目的就是意圖討好習近平,妄想在二十大當副主席。

香港資深評論人顏純鈎撰文說,中共重判任志強,引起紅二代圈子內一大幫與任志強同聲同氣的生意人和文化人,對中共政權產生更強烈的離心,他們都有自己的社會關係,上下串連,會形成對習近平的廣泛的不滿。

他說,這件事非同小可,絕對會產生深遠影響。習的坑越挖越多,一個比一個大,僥倖跳過一兩個坑,難保跳過所有的坑,所以他的「總加速師」雅號,絕非浪得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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