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懷疑被警方用布袋彈打爆右眼的少女,其代表律師12日到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過百名市民到場聲援。法庭將於今日(13日)早上11時頒書面判詞,宣告是否批出覆核許可。
申請人以「K」為代號入稟司法覆核,申請要求警方交代手令內容,禁止警方存取K的資料等。
K的代表律師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陳詞時表示,曾三次去信警方索要法庭搜查令副本,亦表明將會向法庭申請撤銷該搜查令,至今未獲回覆。K最後在未獲通知下,警方已執行搜查令;而警方向醫管局索取K的醫療報告,並沒有事前知會K,屬於侵犯K的個人隱私。
彭耀鴻舉例指,本案就如警方發現銀行某戶口有一筆錢,在未有通知戶口持有人的情況下,便取得法庭命令扣押該筆金錢。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郭莎樂反駁稱,警方有責任調查罪案,有時可凌駕個人私隱權。他認為K的傷勢對警方調查至關重要,調查工作不應延遲,警方會申請「公眾利益豁免證明書」,申請豁免披露搜查令內容。
前去聲援的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表示,警方先取得K的個人資料,然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是濫用司法程序。他認為如果警方已經決定以非法集結或者暴動罪控告K,更是居心叵測。
K沒有出庭,約下午12時半,其友人頭戴黑色鴨舌帽、口罩步出法庭,大批市民自發撐起雨傘護送她上的士離開。
教師入稟申請推翻 速龍小隊毋須展示委任證
另外,在6月12日金鐘警民衝突中被射傷右眼的拔萃女書院通識科教師楊子俊,昨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推翻警方當日命令特別戰術小隊(俗稱「速龍小隊」)毋須展示警員編號或委任證,更特意轉用公眾難以辨認的標識碼來替代警員編號的決定,要求法庭頒令撤銷該決定,裁定警方違反《人權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令速龍小隊日後應在制服上正確地展示其警員編號。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
長達52頁的入稟狀指, 6月12日市民自發佔領政府總部及立法會大樓外的周邊區域,要求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警方下午開始發射橡膠子彈及布袋彈,以及施放催淚彈及胡椒噴霧驅散示威者。清場期間速龍小隊對大批手無寸鐵的示威者懷疑使用過份武力,發射橡膠子彈時並沒有舉旗警示作事先通知。
申請人楊子俊當日下午4時在紅棉路及夏慤道的交匯處,目睹解放軍駐港總部外有一群速龍小隊舉槍,但他們並沒有展示警員編號,亦沒有舉旗警告,楊隨後看到有硬物從速龍小隊方向射向他,直至他的眼部及胸部感到疼痛才知自己中槍。送院治療後,警方隨即以暴動罪名拘捕他,但他最終沒有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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