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遭雙開的原中共長春市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張德友,被指表面上拒收賄賂,實際只挑自認為「安全」的熟人收受錢物。該細節在《賈滋綠、李天舒單位行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中得以曝光。

日前該判決書被公佈,其中披露了張德友部份受賄細節:張德友幫同學所在企業拉業務,而企業返還張德友435萬多元提成款作為回報。

2018年7月,曾有文章分析張德友案,文中說張德友在擔任長春中院長後,表面上拒收賄賂,事實上,張只挑他認為「安全」的熟人收受錢物。

北京頭條客戶端今日(2月13日)報道稱,上述判決書中的李天舒就是張德友的熟人,即同學。

2010年底,李天舒請同學、時任吉林市中級法院院長張德友幫忙,給自己所在單位吉林省銀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簡稱銀泰公司)(賈滋綠係該公司法定代理人,李、賈是夫妻)找到了吉林銀行的貸款抵押評估業務。2014年底,銀泰公司又因張德友,獲得九台農商銀行的貸款抵押評估業務。

為了感謝,李、賈夫婦將兩個銀行評估業務營業額的30%作為提成款送給張德友。張德友因身份原因,要求將錢繼續存放在銀泰公司的戶頭上,以後可隨用隨取。

經撫松祥和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銀泰公司在兩銀行評估業務營業額共1452萬餘元。據此,張德友獲得的提成款為435萬餘元。

2016年7、8月份,李、賈夫婦從給張德友的提成款中取出10萬元現金,給張用於其兒子上學使用。

張德友在判決書中也陳述了上述內容。銀行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銀泰公司沒有按照正常程序進行,因得到張德友的「打招呼」,才獲得相關業務。

銀泰公司則被指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款人民幣80萬元;李天舒、賈滋綠犯單位行賄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2007年7月,張德友進入司法系統,先後擔任吉林白山市中院常務副院長,吉林市中院副院長、代院長、院長。2012年8月,張德友升任長春市中院副院長、代院長,並於同年12月出任院長。

2017年12月,張德友落馬;2018年6月21日,被雙開;2018年7月20日,因涉嫌受賄,被提起公訴。

張德友還因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簡稱追查國際)追查。對法輪功學員孫景和、王秀芹一家,及李瑞鳳、王成順、崔濤等10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負有責任。張曾親自任法輪功學員孫景和案的審判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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