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早前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指10間獲房委會認可,承接觀塘安達邨第一期裝修服務的承辦商,涉嫌合謀定價和瓜分市場,案件昨日在高院競爭事務審裁處開審。

這次是《競爭條例》於2015年12月生效後,競委會第二宗向審裁處入稟的個案,答辯人為10個房屋署委任的裝修承辦商。

代表競委會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niel Beard陳辭時表示,租戶可自由選用房屋署指定的裝修承辦商,或市面其它裝修公司。答辯人在2016年6月,私下定立了「樓層分配安排(Floor Allocation Arrangement)」,每間承辦商負責4層樓的形式瓜分生意。又共同出資製作了一張宣傳單張,制定了「套餐價(package price)」,合謀議定同樣價錢提供裝修服務。

10名答辯人否認相關協議的存在,聲稱純粹巧合,但之後有答辯人稱有關協議實質上是裝修工程後清潔的分工協議,以節省等候電梯時間及協助其它承辦商清理樓層,增加效率。

但競委會指,房委會規定裝修承辦商需要自行清理工程產生的垃圾,認為沒可能替其它承辦商清理。又指有答辯人稱為節省等候電梯時間,明顯為「分餅仔」的合謀行為,達反《競爭條例》中的「第一行為守則」。案件今日繼續,競委會將傳召3名證人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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