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行賄狀元」深圳安遠董事長陳族遠單位行賄案二審開庭。庭審中披露了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原市委書記萬慶良在落馬前,曾計劃籌資1億元行賄款,對抗調查。
據財新網6月28日報道,6月28日,案件在廣州中院二審開庭。陳族遠在庭上稱,2013年底至2014年初,其本人與萬慶良和歐陽榮華,曾多次在歐陽榮華在北京小湯山的別墅中,商討如何「擺平」調查。
據檢方指控,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間,陳族遠經萬慶良同意,由他實際控制的深圳市京明港貿易有限公司,向北京商人歐陽榮華支付5000萬元。陳族遠希望歐陽榮華能夠「游說」中央領導,「救」下萬慶良。三人最初討論的行賄金額為1億元,但最終實際交付的金額為5000萬元。
「落馬」之前,萬慶良早已聽到風聲。不少人願意幫助萬慶良脫困,如時任廣州市花都區區委書記的楊雁文,其仕途屢次受到萬慶良關照。2013年初,楊雁文收到廣州某房地產開發商送來的300萬元,當天即放進了萬慶良小車的後備箱。廣州本地政商兩界人士稱,萬慶良意欲化解危機,楊雁文等人為其籌錢。
2014年6月27日,萬慶良被宣佈落馬。不久,歐陽榮華以涉嫌「詐騙罪」被警方帶走。
2016年9月,萬慶良以受賄超1.1億被判無期。在涉案的15個單位和個人中,深圳安遠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陳族遠以5000萬元的行賄數成為萬慶良單項受賄最高額。
6月28日,陳族遠在二審庭上稱,「是歐陽榮華最先提出資金要求的。」「當時他和萬慶良都沒有意識到這是歐陽榮華設下的騙局。」陳族遠的辯護律師稱,5000萬元屬於被詐騙款項,應計為行賄「未遂」。檢方則認定,該款項已交付,意味著行賄行為已經完成。
陳族遠與萬慶良有諸多交集。萬慶良的升遷軌跡從廣東蕉嶺縣、揭陽市再到廣州市,施政思路都是大搞城市開發。而開發的項目中,陳族遠絕不走空。檢方指控,2004年至2014年間,陳族遠曾多次請託萬慶良,希望他給安遠控股的建設項目,以及安遠控股與其它公司的合作、舊城改造等事宜提供幫助。
萬慶良在揭陽力推的「30億市政工程」的30億資金也是來自深圳安遠集團,但是屬於「借債」。萬慶良主政揭陽時的多位下屬因腐敗被查,他們均是「30億工程」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與商人存在巨額利益交換。
陳族遠被稱為「行賄狀元」,曾多次從官員腐敗案中成功脫身。萬慶良一案中,陳族遠得以「取保候審」。公開資料顯示,陳族遠此前曾向雲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行賄3200萬元,向昆明市城建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陳正貴行賄600萬港元。但陳族遠也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
時評人士周蓬安曾撰文表示,中國建築市場凡「涉公」項目,行賄受賄是家常便飯,甚至有一種說法,稱「行賄是常態,不行賄是例外」。或因「法不責眾」,對行賄者多是「網開一面」。
陳族遠被「補訴」的單位行賄罪是,向廣東省政府原副秘書長、省打私辦原主任羅歐行賄人民幣90萬元、港幣100萬元。羅歐已於2017年11月被處無期徒刑,認定的受賄財物共計1.14億元。
陳族遠一審獲刑四年,他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以「自己有自首和立功情節」提出緩刑。
神秘的北京商人歐陽榮華則沒這麼幸運了。《歐陽榮華犯詐騙罪刑事決定書》顯示,2015年6月16日,最高法指定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法院對歐陽榮華詐騙一案進行審判。陳族遠的律師在庭審中透露,「歐陽榮華很有可能會被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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