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宣佈,下月19起,在有陪審團的法庭,旁聽者禁止使用流動電話,或有攝錄功能的器材。

高等法院近日發生多宗在法庭內拍照事件,其中大陸女子唐琳玲因此被判藐視法庭,監禁7日。司法機構宣佈,由下月19起,涉及陪審團的高等法院的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和死因裁判法庭研訊,旁聽者禁止在法庭內使用流動電話,或具攝影或錄影功能的器材。與訟各方、法律代表、執法部門人員,以及於法庭內指定範圍旁聽的傳媒則獲豁免。新的實務守則訂明,旁聽者在庭內要關掉被禁止的器材,並放進袋子或口袋內,或放進法庭提供的袋內。

在適當情況下,法庭在處理沒有陪審團參與的個別法庭程序中,亦可向法庭使用者施加相類或其它限制。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認為,新指示清晰表達有關限制,有效避免任何人在法庭拍攝或錄影。確保陪審團不受任何干預、壓力,或分散他們注意力的事情所影響,對公平公正審訊極為重要。

郭榮鏗又建議司法機構增加保安人手,在每個法庭派駐庭警,特別是受到公眾關注的案件,留意公眾席有沒有人拍攝或做出不恰當行為,以免再發生妨礙司法公正,或騷擾法庭程序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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