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女子唐琳玲在高等法院庭內拍照,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判監7日,並需付逾19萬元訟費,是首宗在法庭拍照而被判處監禁的案例。由於她已被關押7天,懲教署晚上將她移交入境處,再遣送大陸。
唐琳玲昨日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在判刑時指,案件是首宗涉及在庭內非法拍照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的案件。高等法院審理刑事案時,陪審團身份和樣貌不可以公開,以免陪審團受干擾,法庭有責任保障他們的私隱及安全。
雖然唐琳玲旁聽的案件沒有陪審團,但控罪涉及高度政治性,拍照干擾了審訊,加上有證人指相片已被上傳至微信,不排除唐琳玲拍攝的相片,會落入不良分子手中。
法官接受唐琳玲的行為不是蓄意影響法庭聆訊,可能純粹希望向朋友炫耀,但她並非意外地在法庭拍照,而是有意將電話放在胸前拍照,所以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判監7日。
律政司申請由唐琳玲支付訟費,但唐拒絕支付,批評是不合理、不合法,又指自己沒有被定罪,但一直被還柙,認為是被非法拘留,希望申請賠償。陳慶偉強調這裏不是大陸(This is not mainland),無權處理賠償,裁定唐要支付懲罰性訟費197,260元。他形容唐拍了「非常昂貴的照片(very expensive photo)」,又說唐琳玲可能是聰明(clever),但下次要更有智慧(wise)。
陳慶偉並下令,法庭保管唐琳玲的電話直至上訴期限屆滿,並將唐拍攝到的3張法庭照片刪除。
由於唐琳玲自5月29日起已被還押,昨日已滿7日,懲教署晚上用囚車把她押往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由入境處循陸路將她遣返,唐其後經羅湖口岸返回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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