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稱「Lunch哥」的李國永與67歲退休女保安員,涉於2020年8月陳彥霖的死因聆訊期間,滋擾聆訊證人,被控藐視法庭,今(26日)被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裁定兩人罪名成立,押後案件至9月20日求情及判刑,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李國永(案發時17歲)及賴瑞英(案發時65歲),案情指兩名被告在2020年8月陳彥霖死因研訊後,在西九龍法院外辱罵及推撞其家屬,被控藐視法庭。
判詞提到,兩名被告的行為,具有勸阻證人在調查或訴訟中,自由坦率作證的潛在效果,特別是考慮到這些行為是在公共場所進行。
判詞稱,當時3名證人正在警方保護下離開,但是人群大聲辱罵他們,期間李國永豎起兩隻中指,並反覆用粗口喊叫。
判詞指出,李國永患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和自閉症譜系障礙(ASD),不能排除他在事發時受到疾病影響,但是其行為是騷擾和恐嚇3名證人,陳官指,當天抗議者的行為,在任何法治文明社會,是完全不可接受,認為李犯有刑事藐視法庭罪。
至於賴瑞英,在案發時曾經講出「死狗呢㗎,收咗水(錢)仆街」等言論,法官認為其構成騷擾和恐嚇作為證人的死者的母親。
陳官指出,3名證人明確表示他們被抗議者嚇到,稱司法依賴證人出庭作證和說出真相的意願,當日的騷擾和恐嚇在傳媒在場時作出,認為公眾可即時得悉相關資訊,抗議者所造成的混亂無疑會引起恐慌,並使人們害怕出庭。陳官稱如果證人普遍不願意作證,就是令人嚴重關切的問題。香港作為法治社會,司法不容干涉。
陳官並稱,案發時的情況非常類似於參與抗議或暴動,參與者可能互相不認識,但他們心中有一個共同的目標,就是不滿並傷害提供證據的證人,期間他們互相配合、支持。
案件編號:HCMP225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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