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廣告設計員涉於2021年5月至7月,打逾萬次電話滋擾兩名區院法官,被控藐視法庭,排期明年8月8日審前覆核,並將於2026年1月12日開審,料審訊為期10日,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處理。被告早前申請換官被拒,他不服決定向上訴庭申請上訴,上訴庭今(3日)頒書面判詞駁回,下令被告支付律政司訟費逾1.8萬元。

60歲被告陸志榮批評法官陳慶偉歧視他沒有律師代表,在他的法律援助申請獲審批前,已經定下他遞交誓章的限期。被告又認為,陳官認定他是犯罪,曾提醒他一旦罪成會被判監是偏幫控方,並對他存有敵視之心。

此外,被告稱自己曾經在庭上多次提出陳官的不是,並投訴過陳官,認為陳官或已經反感或不滿他。被告又認為,陳官稱自己亦曾收到滋擾電話,必然會對他產生歧視和偏見,於是希望換官審理,以免他蒙受不利。

上訴庭法官張澤祐及區慶祥認為,被告的論點純屬其主觀意見,並無證據客觀支持。陳官對被告發出法律指示,例如被告人自行向警方索取文件,在程序上毫無不妥,並不構成偏頗的理據。他們並稱,陳官是專業法官,沒可能單單因為被告人指稱他多次提出其不是,便有足夠證據,客觀地支持說陳官會對被告人產生偏見。

判詞稱,被告擬提出的上訴沒有任何真實的成功機會,駁回上訴許可申請,下令被告需向律政司支付訟費合共18,550元。

案件編號:CAMP 13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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