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虐待動物與傷害珍稀動物的事件時有發生,無論是海洋生物、飛禽鳥獸都難逃被虐待的命運。兩周前在香港仔魚類批發市場發生的貓咪慘遭捕獸器夾死事件及江豚遭漁網纏繞事件,再次引發警方、團體和市民對動物保護事件的關注。警方亦表示,根據去年數字,虐待動物案件的舉報數字及破案率均比前年上升,民間持續出現設立「動物警察」的呼聲。 曾蓮綜合報道

海陸空均現傷害動物事件

香港多元的生態環境,孕育了多樣的物種,亦存在不少珍稀動物。然而在過去一年間,除了部份虐待動物人士作出殘忍舉動外,亦不時爆出由於社會團體行為不當導致動物受傷或死亡的事件。這些令人惋惜的事件涵蓋海、陸、空不同的領域。

海洋生物一向是香港生態圈重要的一環,但是由於人工活動,對海洋生物造成的創傷不可磨滅。大埔龍尾灘10年來錄得逾400種海洋生物,更有多種被列為「易危」或「瀕危」的物種如管海馬、大螻蛄蝦等,但由於該地將改造為人工泳灘,土木工程拓展署聯同承建商於去年12月起開始搬遷龍尾泥灘生物,雖名為「搬遷」,但當中只有7種灘上的生物獲搬遷至汀角東,此舉造成對當地海洋生物的傷害不輕,被多個環保團體和生物保育專家詬病;被列為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易危)的江豚,也難逃人工活動造成的傷害,上月一連有4條江豚擱淺,其中1條江豚的胃部、喉嚨纏有魚絲和漁鈎。據統計,本港去年發生26宗擱淺鯨豚個案,其中5條擱淺個案懷疑遭船隻撞擊。

被列為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易危)的江豚。(香港海豚保育學會Facebook)
被列為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易危)的江豚。(香港海豚保育學會Facebook)

有關家畜被虐事件,警務處助理處長蕭澤頤表示,警隊去年共錄得80宗殘酷對待動物案件,較前年多11宗,當中拘捕45人,破案率近5成,市民舉報罪案的數字,以及警方破案率均比前年上升。當中包括去年4月屯門發生的斬狗事件,涉案者因鄰居所養的狗隻叫聲影響睡眠,憤而揮刀斬傷鄰居狗隻;7月元朗村屋虐畜案,8隻唐狗被活活餓死,6隻狗及5隻龜奄奄一息,虐畜者被判囚1年及罰款2千元;10月,元朗一個貨櫃場被發現共有101隻狗被困於3個貨櫃內,該處或為非法繁殖場,大部份狗隻被割去聲帶以防發出聲音,並餓得奄奄一息,涉案3人已被拘捕,是為近年涉及非法繁殖場最為嚴重的個案;而近期在香港仔魚類批發市場發生的貓咪慘遭捕獸器夾死事件也引發多方關注,事件尚在查證中。

熱心市民為流浪貓製作的避寒箱。(天下貓貓一樣貓Facebook群組)
熱心市民為流浪貓製作的避寒箱。(天下貓貓一樣貓Facebook群組)

本港亦有不少受到保護的飛禽,如鷺鳥、禾花雀等。近月發生的事件,令市民的目光也聚焦在這些原本應自由在空中飛翔的生物上。去年6月,全港第二大、被評為「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的大埔鷺鳥林,被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胡亂修剪樹木造成至少21隻鷺鳥「巢破鳥亡」;俗稱「禾花雀」的黃胸鵐被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列為「極度瀕危」級別,近日香港觀鳥會發現有港人組團北上食用禾花雀,據悉一席12人可食用逾百隻,該事件引發社會關注。

圖為嘉道理農場暨植物園在2017年6月6日接收的15隻年幼鷺鳥中的其中2隻。(圖片來源:嘉道理農場暨植物園)
圖為嘉道理農場暨植物園在2017年6月6日接收的15隻年幼鷺鳥中的其中2隻。(圖片來源:嘉道理農場暨植物園)

本港動物保護現狀

以英國1911年的動物保護法(Protection of Animals Act 1911)為藍本,於1935年生效的法例,為香港現行的動物保護法例——《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法例列明殘酷對待、疏忽照顧、用體積過小的籠子困住動物、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等均會觸犯法例,一經定罪,最高罰則為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2011年10月,警務處聯同漁護署、愛護動物協會、獸醫組織及關注動物組織推出「動物守護計劃」,從教育、宣傳、情報收集及調查四方面打擊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組織各有分工:警務處專責調查殘酷對待動物案件;漁護署專責動物管理及福利事宜的隊伍在教育和調查等方面與其它部門和組織配合,並在有需要下解剖動物屍體,了解死因;愛協為受殘酷對待的動物提供醫療服務,並設24小時熱線,供市民舉報殘酷對待動物個案,配合執法人員的工作。不過,該計劃的成效如何,至今仍有爭議。

2月4日警務處助理處長蕭澤頤表示,現時有法例授權警務處調查有關案件,主要由刑事調查隊人員負責,警區可以視乎人手、案件性質和近期趨勢派人員調查。

應否成立「動物警察」

既然目前香港已有一套系統能夠實施動物保護的機制,其成效如何?在2016年8月起發生的多宗土瓜灣流浪貓疑被虐殺的事件中,有議員指有關部門權責混亂,辦事效率低下。例如警方必須在愛協的檢驗下方可立案,愛協若無法確認死因,則無法立案調查,而愛協在確定死因的過程中若需要解剖屍體因要得到漁護署的許可,但漁護署只會在警方立案後才會從事剖驗工作,部門之間的責權混亂令調查過程十分繁複。

事實上,10年前已有民間團體呼籲成立「動物警察」,強調應該嚴厲執行調查、拘捕和起訴,方可根治問題。而在去年6月,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與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創辦人麥志豪聯手發起《誓爭動物保護法》遊行,希望能在港推動《動物保護法》,保護動物的生存權利,當中包括在香港推行TNVR(捕捉、絕育、防疫、放回)。

而在今年1月初,立法會「研究動物權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提交報告,委員普遍認為政府應考慮設立「動物警察隊伍」,專責調查殘酷對待與遺棄動物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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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成立「動物警察」之路尚未明朗,但在愛護動物方面須得到眾人的力量。近期天氣寒冷,有熱心市民製作避寒箱放在街上,內裏還放了毛毯,讓流浪貓入住溫暖臨時屋;而在屯門一間凍肉及食材店的負責人,把肉碎轉贈予動物義工餵飼流浪貓狗,在寒流襲港期間送出的肉碎數量倍增;近日,警方也聯同保護遺棄動物協會舉行了「單手掌上壓挑戰」籌款活動,參加者透過做單手掌上壓,模仿肢體殘缺的動物,感受牠們的痛苦,從而喚起市民大眾愛護動物的意識。這些市民自發的愛心舉措與團體的支援行動,或能喚醒港人對動物的善心,除了集合力量譴責虐待動物事件外,還力所能及保護身邊的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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