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陸媒曝廣東雷州市西湖派出所辦案收罰款放人的「創收」醜聞,目前派出所被罰款,所長曾常明獲刑。報道稱,派出所被判受賄罪系國內首例。

報道披露,2014年2月,曾常明調任西湖派出所所長,之後該所三個值班組在完成辦案指標前提下,若有人說情或其它可作「罰款」創收的治安案件,由曾常明決定「罰款」金額後,不按規定的案件辦理流程報批,直接「罰款」放人。

「罰款」所得款項的50%交給協警曾某某保管用於派出所開支,另外50%扣除線人費和值班組夜餐費外,由曾常明和值班組人員平分。

報道指,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該派出所擅自「罰款」後放人處理的案件21宗,共收取「罰款」137,400元。

其中除將4,500元交給雷州市公安局打私彩辦外,所余「罰款」中的50%即66,450元作為派出所的帳外開支使用,另外50%即66,450元給值班組,10,940元付給線人,剩餘的55,510元由值班組和曾常明私分,曾常明分得6,750元。

因構成單位受賄罪,該派出所被相關法院判處罰金20萬元,曾常明被判刑1年。

報道稱,此事被曝光系一起涉毒案。2016年4月15日,黃某等人因吸毒被西湖派出所抓獲,派出所對其「罰款」65,000元後放人。

2016年5月2日,黃某涉嫌運輸冰毒2,000多克、海洛英370多克在外地被捕,黃某遂將西湖派出所收錢放人的事說了出來。

據報道,曾常明自稱,他來西湖派出所之前,該派出所已存在這種罰款放人模式,他只是調整了費用用途比例。

網民跟貼稱:此類案件相當普遍,派出所普遍靠抓賭抓嫖搞創收;估計中國所有派出所都有罰款放人事件;現在交警收罰款創收,稅務局重複徵稅,法院吃了原告吃被告⋯⋯權力流氓化,黑白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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