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前日二審《國歌法》草案,進一步加大對侮辱國歌行為的懲處力度,並提請審議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定國關注有關法規有否牴觸言論自由,建議政府充份諮詢;有法律界議員強調有關條例一定要經立法會審議,確保港人基本人權不受侵犯。有政界人士認為,港人愛國不愛黨,不滿《國歌法》刑事化會影響表達自由。
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前日再次審議《國歌法》草案,草案規定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它方式侮辱國歌,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二審並加強國歌愛國教育,由一審列入全日制小學一年級音樂教材,擴大至列入中小學教材。
二審也加入「鼓勵公民和組織在適宜的場合奏唱國歌,表達愛國情感」條文,要求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及舉止莊重。至於國歌不得在商標、廣告或私人喪禮中使用,二審沿用一審。人大法律委員會負責人建議在10月人大常委會會議,提請審議將國歌法草案納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一旦通過審議並諮詢特區政府及基本法委員會後,有關法例可由特區政府公佈或本地立法,令條文適用香港。
郭榮鏗:必須經立會審議
各界對將在香港實施《國歌法》提出不同的擔憂。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昨日出席港台節目時表示,香港已經有《國旗法》和《國徽法》,各國也有《國歌法》的訂立。他強調,《國歌法》可以按《基本法》第十八條納入附件三,但必須透過立法會審議的程序,以確保此法例是適用於香港。因為當中有許多的細節需要釐清和調整。
如草案中有15日的行政拘留,但香港沒有這樣的刑罰,還有「積極推廣國歌」的定義為何?郭榮鏗說:「我們通過立法會,就是可以確保字眼要清楚,何為注目禮或怎樣去望旗,甚麼角度,或者這些事都要談清楚,確保我們香港人的自由和基本權利不會受到剝削。」
倡「愛國」教育 疑違基本法
《國歌法》草案中建議加強國歌愛國教育,將國歌列入中小學教材,涉及香港教育制度。郭榮鏗指,香港的教育制度和政策,根據基本法第136條是屬香港內部事務,草案的建議是否違反基本法第136條?還有香港有很多私校、國際學校,政府沒權規定教甚麼,是否需要跟隨?條文要交代若學校不依從有何後果?
此外,若再發生足球賽中噓國歌的事件,會如何執法?「幾萬人你是否要找幾千個警察在望著,看看誰看著國旗或者身是否挺直,或如果有一個人唱國歌中途看手機,或者手插在褲袋中,或者去洗手間,這些是否不莊重呢?」
他強調許多細節的問題都要透過立法會去處理,而不是直接頒佈:「任何立法的工作都要看香港的實際情況,究竟香港人的擔憂在哪,會否影響一些創作的問題,其實這些我們全部也不能輕視的。」
實施國歌法礙修補撕裂
他並解釋,《國歌法》的情況比《國旗法》、《國徽法》複雜,因為除了示威抗議外,一般人不會無故去燒國旗,但何時唱國歌、何謂舉止莊重等等問題,很令港人擔心何時會觸犯法例。尤其在近期的政治環境下「因為你也知道現時有些法例,某些社會人士有空就會寫信給律政司說你為何不執法,為何不抓人,律政司怎做我們不知道。」
郭榮鏗在節目後,提醒特首林鄭月娥政府此刻實施《國歌法》是否合適:「始終香港都仍然是社會撕裂,仍然有很多事情需要修補的時候,你強行推行這個國歌法,我覺得是會有負面的影響的。」
同場的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定國也認同《國歌法》不宜直接引入香港,因香港與中國法律不同,把國歌法直接引進香港存在種種技術問題,透過《基本法》附件三進行本地立法是唯一方法。
林定國:存技術問題 應諮詢
他又關注相關法規有否牴觸言論自由,認為當局應設有充份的公眾諮詢。「從法律界的角度,我們關心《國歌法》、《國旗法》會否對言論自由造成不合理的限制。」
林定國又指按照刑事法原則,《國歌法》不應具追溯力。又說,任何法律的基本要求是要清晰,令人知道甚麼可以做或不可以做。他又認為,立法時可以參考海外其它實行普通法地區的相關法例。
分析:惹港人反感 更不滿中共
支聯會秘書長李卓人認為,港人最不滿《國歌法》刑事化,他認為是中共的一種報復行為,「甚麼事也刑事化,其實就是想把內地的法律弄來香港,然後接著用那些法例來對付香港人,而國歌法將會是未來一個陷阱,如果你唱國歌不夠誠意,或者噓,你又會被人拘捕接著刑事法,坐牢也說不定的,所以整件事本身是讓人非常反感。」
他警告中共,要港人愛國必須發自內心,強行只會有反效果:「強制讓我們可能由小學開始要唱國歌,可能有些人更加憤怒,更加不滿,更加遠離這個政權,我覺得人心一定更加遠離,所以強硬推行刑事法,其實無助於爭取人心的。」
港人愛國 反中共專政
他指,愛國並不代表愛黨,大部份港人皆愛國但不愛共產黨:「為何要我們去愛一個這麼專制的政權呢,尤其他把這個政權是把國家跟政權等同,你反對共產黨等於你不愛國,你這麼荒謬!」又說:「香港人有很多是愛國不愛黨,而是他們愛國的表現方式就是反對一黨專政,所以這些在他眼中便不是愛國了,這個我想是他最大最大的問題,就是他一定要別人愛黨才算愛國,那我們一定反對這種假愛國的。」
林鄭:透過本地立法
昨日特首林鄭月娥出席行會時主動提到《國歌法》,她認為應該以本地立法來進行:「所以當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後,我們如何在本地立法的工作便可以展開。」她指港人不需要反應過敏,「我們就著國旗、國徽已經有本地的立法,在執法過程中亦沒有出現過甚麼問題或甚麼令人很擔憂的現狀。」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昨日出席公開活動後也被問《國歌法》如何在學校實施?他表示會密切注意審議情況及將來考慮香港的情況:「其實教授國歌現時在中、小學的課程指引已經有,我亦知道在音樂科、或很多的教科書,亦已經有國歌的樂譜及已提及國歌的一些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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