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議員梁國雄去年11月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因不滿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迴避質詢,衝前搶走其桌上文件,事後被律政司控以一項藐視立法會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預審,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並定於今年12月11日再預審。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和陳志全及十多名社民連成員到庭外聲援。梁國雄在開庭前於庭外表示,他自1997年起,多次於立法會旁聽席上抗議被檢控相關控罪,他質疑,《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原意是用來管制一些召開會議時不合作的人,現在卻用來控告議員,認為等於摑了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和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麥美娟一巴。

朱凱廸則稱,梁國雄刺激了政府的想像力,條例原本是保護立法會尊嚴,確保沒有任何人能阻止議員出席會議。梁國雄非議員時,條例變成告旁聽席人士,現在則連議員也告,「如果現在條例可倒戈用來告立法會議員,確是行政當局極大的濫權。」

辯方指,本案是首次引用相關條例控告時任議員,在憲制上非常重要、影響深遠,故認為法庭宜先處理法律爭議,包括相關法例是否適用於時任議員。審訊將有立法會閉路電視和會議錄影片段呈堂。控方或於正審時傳召麥美娟和立法會職員作供,大部份證人可以書面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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