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案,47人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參選新界西的8人今(27日)開始求情,預計需時3天。參選新界東、經審訊後定罪的梁國雄、柯耀林亦改期至今日求情。
伍健偉沒有律師代表,自行陳詞。他表示,自己屬於「積極參與者」,稱認為「35+」初選計劃,是在陽光下進行、眾所周知的計劃,有清晰明確的手段、目的,但是指要達到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單靠我們47個被告是無可能完成⋯⋯需要廣大的香港市民向我們授權」,他認同本案或導致憲政危機,但不同意是「憲政災難」,因《基本法》有授權政府可如何處理。至於61萬市民當年投票參與,亦是冒犯法風險去進行。
伍健偉稱,在2022年6月表達認罪意向,法庭資料顯示,其在2023年2月本案開審首日正式在法庭認罪。
伍表示,2021年1月被捕時才知35+計劃違法,認為若此事是明確的違法罪行,相信政府不會在計劃實施半年來,仍沒有任何執法行動。法官李運騰反駁,考慮判刑不用考慮警方拘捕被告的時間,而是控罪涉及的時間內,被告是否已知悉其行為可能違法。
李官兩度追問伍是否沒有悔意,伍確認。伍並提到,願意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不會為與選民共享的信念和價值而道歉。法官陳慶偉稱,被告表明無悔意,扣減刑期會比其他人大大減少。
伍又表示,上世紀完結時,「我們向蘇聯和納粹做告別,失去足夠制衡的權力,必然會自我膨脹,絕對的權力,必然帶來絕對的腐敗,長夜終盡,黎明將至,民主終將再次得勝」。
張可森:明白計劃實行到底的嚴重性
張可森的代表大律師伍頴珊指,張屬於「積極參與者」,並讀出張撰寫的求情信,提到張在還押期間經歷喪父、兒子出生,兒子現時已近3歲。伍引述張提到,已明白案中計劃一旦實行到底的嚴重性,並深刻反省。他希望能儘快完成博士學位,並儘快完成服刑,之後以家庭作為人生中心,照顧高堂、愛護妻子,共同養育兒子成人。
伍指出張有悔意、無案底,重犯機會是零,希望在三分一的認罪扣減外,基於其良好品格及有悔意,有額外扣減。
尹兆堅及郭家麒獲前高官寫求情信
尹兆堅的代表律師莫彥婷表示,尹於1994年成為社工,2004年起任區議員,2016年擔任立法會議員,為基層爭取不少權益,包括長者2元乘車優惠、殘疾人士交通半價優惠、設立長者生活津貼等。
庭上讀出多封求情信,包括兩任前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及蕭偉強,以及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撰寫的求情信。
莫彥婷指,尹兆堅沒有簽署「墨落」聲明和出席任何選舉論壇,他出獄後希望投身在國際人權組織「世界中央廚房」任職,重犯機會低。
代表郭家麒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在陳詞時提到本身為醫生的郭家麒一向和平理性,一直關注弱勢社群,為他們發聲。蔡引述郭家麒親撰求情信,講述他來自草根家庭,其後在醫院工作,在沙士疫情期間擔任公職,改善醫療服務。郭亦先後當選區議員和立法會議員。
郭亦獲前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邱誠武、前立法會議員石禮謙及張超雄撰寫求情信。其中張超雄在信中提到郭家麒在2019年七一阻止示威者衝擊立法會,並在事件中受傷。石禮謙則強調,郭沒倡議「攬炒」或「港獨」。
蔡維邦指,郭屬於「積極參加者」,希望法庭考慮其正面良好品格,以3至10年刑期中,較低的年期作被告的量刑起點,郭認罪,亦應獲扣減三分一刑期。蔡維邦又說,郭家麒計劃出獄後繼續從醫,不會再從政,認為他沒有重犯機會,而且郭於公民黨解散前已自行退黨。
黃子悅、朱凱廸有另案在身時參加初選
黃子悅代表大律師潘志明,提到黃因發生在2019年11月18日暴動案罪成,希望部份刑期同期執行。但是法官陳仲衡指,黃在暴動罪保釋期間干犯本案,李官認為保釋期間犯案是加刑因素。潘重申黃犯本案時,不知道初選是違法。
被告朱凱廸及梁國雄的代表律師表示,已經提出書面陳詞。朱凱廸代表大律師宗銘誠提及朱有案底,包括2020年六四集會案、2020年七一非法集結案。當中本案是在後者保釋期間干犯。
梁:抗爭多年望改變社會不公
另外,社民連在社交媒體上,發布在庭上沒讀出的梁國雄的求情信。信中梁提到自己在70年代開始,參與政治運動和社會抗爭,希望改變社會不公,爭取民主自由等,「一路走來近50年,黑髮變白頭,長毛成短毛,自由人淪為階下囚,我都是秉持這個理念行事」。
他表示,自己無論是一介草民還是立法會議員,都是當仁不讓,透過制度內外各種抗爭,「由示威遊行、議會拉布、司法抗爭,到五區總辭變相公投等,爭取政制民主和社會公義」。
梁表明任立法會議員時,已多次反對政府的《財政預算案》,「抗議政府重富輕貧,賤視貧苦大眾,尤其在財政充裕,社會日漸高齡化時,拒絕在《預算案》中撥款設立『全民退休保障制度』。我未能推動政府改革,辜負全港160多萬長者,一直深以為憾!」
議員行使否決權是民意依歸
他坦言,參與35+初選計劃,是因多年切身體驗,明白須在立法會中與志同道合者取得過半數議席,才能有足夠壓力令政府推行惠及民生的社會政策。「五大訴求」中的實行雙普選,更是他多年身體力行的目標,「無論是『35+』還是『35-』,最重要是持續弘揚抗爭不息的精神,爭取香港人最大的動員,共同改變不公不義的社會現狀」。
他提到,知悉法庭判其有罪的理由,當初認為立法會議員否決《預算案》屬《基本法》早已訂明的憲制權力,《基本法》亦有處理「憲制危機」的程序,讓行政長官、政府官員和立法會議員一齊面對選民壓力,彼此作出適當的舉措和互動解決爭議。
梁指,構成特首面臨下台的憲制危機,須經歷兩次立法會選舉的民意授權,缺一不可,「既然否決《預算案》有全體人民授意,行政長官為何不在立法會首度否決時順應民意,推行改革?若行政長官執迷不悟,仍然需要多一次人民授權,才會面對下台困局。因此,議員兩次行使否決權是民意依歸,只是彰顯200萬遊行市民民意,順從60萬初選投票者民願。」
他說,終生信守「權力歸於人民」理念,「今天我雖然成為階下囚,但我毋怨。我堅信人民大於國家,人權高於政權,唯願港人莫失莫忘,爭取民主,守護公義!」
第五批求情的被告涉及參選新界西及新界東初選的10人,7人完成求情,吳敏兒、譚凱邦和柯耀林將於明日求情。@
案件編號:HCCC69/2022、HCCC70/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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