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方案引來各方的爭議,有資深大律師批評,一地兩檢方案對法治的損害比釋法更大,港人無法再靠《基本法》獲得保障。另外,民主派議員則反駁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的租客論,意味一國兩制已名存實亡。
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李柱銘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表示,一地兩檢方案由特區政府提出,也可以由特區政府收回。他批評方案違背《中英聯合聲明》,英國將香港全部交回時,中央在香港全部地方行使「一國兩制」,不能撇出部份。他指,一地兩檢方案對法治的損害比釋法更大,等於「整本《基本法》都沒了。」
出席同一電台節目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當年香港草擬《基本法》時對保障條文有信心,但現在看來已不能靠《基本法》約束中央權力,只能靠政治或中央自我約束,港人已失去法律保障。他又質疑政府一地兩檢方案鑽法律的空子,利用《基本法》第20條授權,在香港部份範圍放棄採用香港法律。直言是開壞先例,他擔憂日後法理上、邏輯上,難以阻止大陸利用《基本法》第20條處理香港示威,又說《基本法》保障愈縮愈小,是很悲哀的現實。張達明並提醒港人,要思考因為方便而放棄法制保障,損害更加大。
泛民反駁「租房論」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根據《基本法》第7條,香港境內土地及自然資源由國家擁有,由香港負責管理,因此香港有權將高鐵西九總站部份樓面租予大陸,又以租房為例「業主租了一間屋給我,接著發現自己不夠用,他問我可不可以租回一間房給我,這個權力是有的。」他並指,今次一地兩檢方案比設立深圳灣口岸時採用的方案進步,「仍然有6項特定事項,我們仍然可以用回香港法律,所以範圍其實相對上是細的,不是一個全面大陸法律的行使。」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批評袁的「租房論」相當荒謬,「因為如果中央是業主,業主可以隨時單方面收回單位,這個說法非常得人驚。」同時將香港比喻為租客更離譜,意味香港政府已經成為中央政府的傀儡,「那是否意味中央可以隨時可以大幅縮減香港領土範圍,令一國兩制名存實亡,《基本法》是否形同廢紙。」
林卓廷並反駁袁稱一地兩檢方案好過2007年時的深圳灣模式,他表示翻查立法會文件,發現當年香港政府須支付深圳灣口岸港方查驗區的「土地開發費」,金額約為人民幣15.37億元。港方須支付的土地開發費包括兩大項目,包括填海及軟基處理工程費用(約人民幣9.09億元)及徵地成本(約人民幣6.277億元)。但前日新聞發佈會上政府完全沒有提及有關的「土地開發費」。
他並批評,袁國強竟然連月台或車廂是否可以用facebook也不置可否。質疑若屆時車廂行使大陸法例,是否在每個車廂或路軌沿線裝置干預系統,令乘客無辦法瀏覽中央政府禁止的網站。
被撤銷議員資格的姚松炎批評袁國強以「租客論」比喻一地兩檢,是嚴重錯誤,要求他澄清。他指,若根據英國案例會違反構成租約的必要條件,令香港原本享有的租約權益馬上失效,業主亦可以毋須通知要求租客離開。他又說,《基本法》沒定義香港範圍的說法,也會令國際投資者響起警號,因為在1997年後交易的地契,可以隨時被國務院界定為大陸土地,為香港帶來巨大經濟風險。
另外,對於十八區區議會主席發表聯署聲明,表示一致支持高鐵「一地兩檢」方案,公民黨全體區議員聯署指,未曾進行任何諮詢下,該等區議會主席並不代表全體區議員,批評他們「以一己政見肆意玩弄民意,手法極其拙劣」。
公民黨重申反對一地兩檢,認為方案嚴重違反《基本法》,引入大陸法律摧毀香港法治制度的完整性,剝奪香港市民根據《基本法》及其它香港法律賦予的權利和保障,等同「割地兩檢」。呼籲全體市民群起反對,守護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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