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昨日宣佈,接納標準工時委員會的建議,以立法方式規定僱主須和月薪不超過1.1萬元的僱員簽訂書面僱傭合約,訂明工時條款和超時工作補償安排。多個勞工團體和政黨批評梁振英政府「走數」,將標準工時變成「合約工時」。
行政長官梁振英競選期間,在政綱中承諾會成立專責委員會,研究推動標準工時立法工作及涵蓋範圍,但一直沒有落實備受批評。本屆政府任期只剩下不足3星期,昨日終召開記者會交待工時政策,將立法方式推行「合約工時」。
最快2020年底實施
勞工及褔利局長蕭偉強表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接納標準工時委員會的建議,以立法方式規管僱傭合約。僱主須與月薪不超過1.1萬元的僱員簽訂書面僱傭合約,訂明工時條款及超時工作補償的安排,超時工作補償至少要有1:1。蕭偉強預計大約61多萬名沒有簽合約僱員,及有簽合約但未訂明工時的僱員需要簽訂合約,當中55萬人可獲超時補水,每年總薪酬開支增加約5.24億元。
政府又計劃成立三方小組,為11個工時較長的行業,包括飲食、清潔及安老業等制定工時指引。蕭偉強預料,方案會於2018年下半年交到立法會審議,最快2020年底可實施。政府會在合約工時實施兩年後檢討成效及影響,包括是否需要設立標準工時。
被問到會否承諾日後會為標準工時立法,蕭偉強未有明確作出承諾,僅指社會上對實施標準工時存在很大分歧,政府建議實施合約工時已「踏出重要一步」,將根據成效再作檢討。至於政府建議以2016年的數據劃訂標準工資線,待2020年實施時薪金會否滯後?蕭偉強回應,在草擬議案至推行政策期間,政府會繼續監察工資變化,聆聽勞資建議,不時檢討政策而作出調整。
議員質疑無助保障勞工
已退出標準工時委員會的勞方委員梁籌庭表示,政府的建議方案不能接受,因社會上大部分僱員月入都在1.1萬元以上,令得到保障的僱員極少。又批評政府於建議報告中,並無提及標準工時的問題。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則批評,政府提出的方案是偷換概念,將標準工時的討論變成「縮水版合約工時」,無法解決基層員工工時過長的問題。
公民黨議員郭家麒對政府的決定表示極之失望,認為局方制定沒有約束力的工時是無助保障勞工。政府把界線定在1.1萬元,令大部份打工仔未能受惠,同時變相給予僱主機會卸責。
民主黨議員尹兆堅批評梁振英走數,形容以縮水版合約工時取代標準工時的立法是偷換概念,混淆視聽,漠視港人工時長的問題。他又擔心
,就算當局將設立行業指引,但由於指引並無法律效力,老闆為避免為僱員提供加班補水或補假作償,合約內將提出較高的工時標準,間接令老闆可以「拎正牌」將基層員工的工時訂得更長,與訂立標準工時原則違背。
政黨重申需設標準工時
工黨發表聲明,對政府花了四年時間商討的方案感到極為失望,認為方案只是原地踏步,無助解決長工時問題,失去了立法的原意及效用。他們又譴責梁振英政府在勞工政策上徹頭徹尾地走數,「五年間不斷以謊言矇騙打工仔女」。他們要求候任特首林鄭月娥立法規定標準工時每周44小時,及加班補水1.5倍。
建制派的工聯會同樣表明不會支持有關方案,立法會議員何啟明形容方案是「三無方案」,沒有標準工時、超時補水和約束力。認為基層勞工缺乏議價能力,最終只會承受長工時的合約。他又聯同另外2位勞工界立法會議員,及勞顧會僱員代表發表聲明,對政府推行「嚴重走樣」的工時政策,表示強烈不滿。重申「合約工時」不是亦不能取代「標準工時」,強烈呼籲現任和下任特首,落實標準工時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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