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聲援香港佔中遭佛山中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的蘇昌蘭和陳啟棠,6月6日,廣東省高級法院在未通知辯護律師、未開庭審理的情況下,作了二審判決,分別駁回兩人的上訴。

據權利運動人權服務中心消息,維權人士蘇昌蘭、陳啟棠二人的辯護律師劉曉原透露,廣東省高級法院疑似在6月6日,在未通知辯護律師,也未開庭審理的情況下,直接對蘇昌蘭、陳啟棠被控煽顛案作了二審判決,駁回上訴。

向北京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2014年9月底,蘇昌蘭因在微信轉發香港佔中相片,並在10月關注佛山葉六妹等維權人士被抓事件,10月27日被以煽顛罪刑事拘留。2017年3月31日,她被廣東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整個宣判過程不到三分鐘,其辯護律師劉曉原表示,宣判極為荒唐。

蘇昌蘭的丈夫陳德權告訴大紀元記者:「6月6日我請律師和我到看守所會見,他們說判決已經生效了,不允許律師會見。後來律師跟我說判決已經生效,今天(9日)上午我去會見,他(所方)說判決檔還沒送達下來,不讓見。他們違反法律規定剝奪了我們會見的權利。」陳德權打110舉發,說會備案,可就是不作為。

陳德權介紹,5月21日,吳魁明律師去會見時,她有點感冒,在佛山中級法院的時候感覺她有點腫,是甲亢後遺症,常出現手腳顫抖,還有心臟間歇性停頓症,病情嚴重。看守所不允許治病,她就用絕食抗議。

陳啟棠:誣陷案,不服,上訴!

網名「天理」的陳啟棠因支持香港佔中,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四年六個月。(網絡圖片)
網名「天理」的陳啟棠因支持香港佔中,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四年六個月。(網絡圖片)

此外,另一位網名「天理」的陳啟棠,2014年11月25日,因其支持香港佔中,同時又為廣東省知名維權代表蘇昌蘭作公民代理,隨在佛山市南海區看守所會見另一位在押當事人時被警方當場帶走,旋即被佛山市南海分局警方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刑事拘留。12月31日,被警方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逮捕。

2017年3月31日,陳啟棠被廣東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四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他當庭表示不服,要上訴,並在宣判筆錄上提筆寫道:「滿紙荒唐言,一件誣陷案。不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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