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49歲的中共新疆霍爾果斯市原副市長李素梅已被判刑12年。近日,這名落馬女副市長的貪腐細節被披露。

5月20日,大陸微信公眾號「政事兒」的文章說,為了購買奢侈品、股票和房產,李素梅開始頻繁利用手中的權力斂財。李素梅與他人騙取公款共計347萬餘元(人民幣,下同),李素梅分得171萬餘元。

報道稱,其在貪腐之後,養成大手大腳花錢的習慣,「進商場買衣服從不看價格,化妝品都是高端品牌,一個皮包動輒上萬元。」

李素梅曾任伊犁州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院長,伊寧規劃局局長、掛職伊寧市副市長,2015年4月16日,李任霍爾果斯市副市長。但在同年7月6日,李就落馬了。

李素梅上任伊犁州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院長後,與該院會計湯某某以編造虛假人員及工資表、勞務費、測繪費、耗材費等方式,提取單位營業收入10%的資金,然後六四分成,甚至以二次分成的方式,先後30次侵吞公款。

據《法制日報》報道,隨著手中權力逐漸增大,李素梅變得獨斷專行,隨意插手規劃設計測繪等項目,由她一個人拍板算數,將項目交給對自己行賄的人。

2009年至2014年間,李素梅分9次收受測繪公司老闆蒲某的11.5萬元,為其在規劃測繪項目中謀取利益;先後收受工程承包商張某40萬元、郭某20萬元。

報道稱,李素梅在貪污、受賄過程中,其作案手段十分隱蔽。她將貪污侵吞的公款大多轉入親屬、朋友的銀行卡中,本人不出面操作。她還自認是單位的「功臣」,拿點、收點也可以視為「院長獎金」。

而與商人交往過程中,她也不直接收錢,而是以買房「打掩護」。

2013年8月,李素梅以優惠價27.63萬元,從某房產公司購買一套面積為111.43平方米的房屋。該公司一年後又幫李素梅把該房屋以55.7萬元出售,將27.63萬元打入李親屬的銀行卡中,28.07萬元打入李丈夫的銀行卡中。

2016年11月3日,李素梅「貪污、受賄案」一審被判刑12年,並處罰金70萬元,沒收李素梅退繳贓款259.84萬元。對此判決,李素梅不服提出上訴。

2017年2月,新疆高院終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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