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番禺公安分局前副局長因濫用職權罪被判刑後上訴,近日其上訴被駁回,二審維持其被判1年5個月的決定。
《羊城晚報》5月10日報道,廣州南沙區公務員何某勇開公車撞死人後,時任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副局長的于廣輝,指使下屬在辦理何某勇交通肇事罪案時不立案、不採取強制措施等。于廣輝一審被以濫用職權罪判刑一年五個月後上訴,近日二審法院駁回了其上訴,維持了一審判決。
2010年8月19日,廣州市番禺大道上,何某勇駕駛的公車將正在進行道路改造、施工的袁某某當場撞死。
何某勇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應負刑事責任。但其卻逍遙法外,導致被害人家屬上訪。
直到兩年後即2012年8月左右,何某勇才被刑事拘留。在這兩年期間,何某勇不但未被拘留,還升了官──任黃閣鎮規劃國土建設辦公室主任。
而這兩年期間正是于廣輝在擔任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副局長主管交警大隊,其涉嫌濫用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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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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