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貴州省政協前黨組成員、前副主席李再勇犯受賄、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其受賄金額約4.32億元(人民幣,下同)。
據指控,1998年至2023年,李再勇利用擔任貴州省遵義市紅花崗區委書記,黔東南州委常委、副州長,銅仁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為有關個人在工程承攬、土地徵收、項目規劃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32億餘元,其中大部份未實際取得。
2014年至2017年,李再勇在擔任六盤水市委書記、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主任期間,強令開工建設相關旅遊開發項目,濫用職權造成生態破壞,損失8, 645萬餘元。
李再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
2023年3月27日,李再勇突然落馬。在此5天前,李再勇還曾出席會議。
李再勇現年62歲,長期在貴州省任職,官至貴州省委常委;省政府黨組副書記、貴州省副省長;省政協副主席。
李再勇是去年被查的第十一個中管幹部,也是去年貴州首個「落馬」的中管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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