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今早(17日)判刑,法官杜大衛表示控罪嚴重,判刑須具阻嚇性,不能判緩刑,以維護公眾信心,逐判處七名被告全部入獄兩年,即時入獄。
法官杜大衛在判刑時表示,雖然曾健超在當晚有犯法,但他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眾被告在執勤時承受巨大壓力,這並不能成為把曾健超帶到變電站毆打的理由。此外,事件亦受到國際媒體廣泛關注,令香港和警隊的聲譽蒙羞,坐監是無可避免。
法官又表示,曾健超當時雙手已被膠索帶鎖上,並無防範能力,因此七警的毆打行為是惡意襲擊。所幸曾健超並未受到更嚴重傷害,以兩年半為判刑起點,考慮事件正值佔中期間,各被告亦沒有案底,因此案已失去公職和長俸,在案件審理期間亦承受壓力,因此獲減刑至兩年。其中第五被告陳少丹的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另判囚一個月,但兩個刑期同期執行。
七警案於本周二(14日)進行裁決,法官裁定7名被告一項有意圖而導致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不成立,但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則全部罪名成立,另第五被告陳少丹的一項普通襲擊罪亦罪名成立,即時還柙。
七名警員涉及在2004年「雨傘運動」佔領期間,在當年10月15日淩晨金鐘龍和道的一次警方清場行動中,把示威者之一的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抬至添馬公園的一個泵房變電站的陰暗角落,把他毆打近4分鐘,過程被傳媒拍下。新聞片段在播出後,引起公眾嘩然,事後七名涉案警員遭停職調查,至1年後的2015年10月15日,方被落案起訴「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及「普通襲擊罪」,同日警方亦拘捕遭毆打的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控以「襲警罪」及「抗拒警務人員罪」,後來曾健超被判罪名成立,獲准保釋上訴。
七警案亦同時引發不少爭議和反響,包括播出新聞片段的無綫電視,被質疑在首次播出片段後不久的重播中,把旁白修飾以淡化事件,是傳媒自我審查,失實陳述。此外,事件亦引發「撐警」和支持檢控七警兩大陣營之間的紛爭,各執一詞。在日前2月14日的法庭宣判當天,當法官宣讀7名被告一項有意圖而導致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不成立時,庭內公眾席上七警的支持者隨即拍掌,但馬上被法官阻止,隨後,當法官宣讀7名被告襲擊罪全部成立時,公眾席上鴉雀無聲。而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在翌日致警隊的信件中表示對案件裁決感到非常難過,亦認為香港是法治之地,司法制度有上訴機制,會向七警及其家屬提供一切可行援助的言論,亦引來大量支持檢控七警的網民譴責其言論偏頗,促請警隊反省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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